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文明的办公环境,创办现代化企业管理形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二、进驻本孵化器的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及环境管理工作,使员工自觉遵守本孵化器各项管理规定。三、在孵企业员工,夜间不得在楼内留宿、逗留,特殊情况须及时与孵化器安全保卫部联系。四、在孵企业搬出货物时,应与孵化器物业管理部取得联系,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搬出;节假日、双休日、下班以后未经孵化器物业部同意,任何物品不准搬出。五、严禁在孵企业携带和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褥子等危险性取暖电器,一经发现没收并给予处罚。六、在孵企业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物品带入楼内,严禁私接电线、违章用电。七、在孵企业如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须向孵化器物业部提出申请,提交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损坏楼内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系统。八、在孵企业员要维护楼内环境卫生、爱护孵化器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和挪用消防设备。九、在孵企业防火管理,须落实到人头、各负其责,如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人。十、本办法由哈尔滨金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