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我单位(个人)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个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行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2、本单位(个人)承诺在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未获取行政机关的许可,不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3、本单位(个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本单位(个人)承诺为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5、本单位(个人)承诺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6、本单位(个人)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单位(个人)将承担相关责任。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