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防静电架空地板供应及安装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防静电架空地板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建设地点: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测量、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维修、包按建设方招标要求验收合格1.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中的所有防静电架空地板的制造、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及合同价格2.1、主要材料及配套产品:详见合同附件项目规格单价(元)说明备注PVC防静电地板600*600*35mm此报价产品质量符合国标要求。包含送货安装,普票税票及所有安装所需配件。支架上3mm厚。下2mm厚横梁管壁厚度1.0mm踏步收口条30*30*2700mm5公分宽铜带5公分*无限长每个房间铺设不少于纵横2条若现场需要其他规格或要求,价格另议。①合同数量为预计量约平米。2/7②甲方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数量,乙方须无条件满足,合同单价不变。③合同结算价为含税价,包含其材料费、辅料、机具、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输费、安装费等直到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④最终结算量依据现场实际安装合格的结果实际用量结算。⑤产品材料、质量、品牌验收以投标文件及封样为准。2.3、本合同约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合同最终总结算金额以双方认可的实际核算的安装数量为准。第三条: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验收标准3.1乙方生产安装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电子计算机机房验收规范(SJ/T30003-93)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3.2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质量检测证明、出厂合格证、环保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3.3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到达国家优质工程验收标准,并保证产品通过按国家环保验收的相关标准。选用的主辅材料质量标准、档次必须满足规范、甲方及环保要求,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3.4对于乙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者拒绝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为其产品无条件提供质量担保。无论是在产品交付前或者之后,若因产品质量发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3.5安装过程中乙方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行业的相关标准。因此发生的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6乙方提交单项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后5日之内。3.7工程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结算资料。甲方予以付至合同总额的97%。第四条:工程工期4.1、自合同签订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30日内,乙方负责备齐货物并转运至工地。4.2、合同订货数量的防静电架空地板的安装总工期为10天。依据甲方的具体工程进度,乙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订货数量不足或工地停电等造成无法施工或其他原因而影响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责任不归乙方承担。再次订货或增加产品仍需30日才能货到现场。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不归乙方负责。3/7第五条:付款方式及要求5.1付款方式:5.1.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5.1.2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到实际供货量80%的货款。5.1.3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到实际结算金额的97%。5.1.4留3%质保金,从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满后10日内无质量与服务争议付清(无息)。质量保修期: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人为损坏或外力所致导致产品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项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保修,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逾期保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修款中直接扣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对于保修款不足抵扣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款项。5.1.5甲方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支票需封头为乙方公司全称。5.1.6如遇甲方或工程一致资金困难时,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可适当延期付款宽限期为7日。5.2付款要求:5.2.1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含税普通发票。5.2.2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工期、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资料不健全、发票不合格等其他问题没有解决前,甲方有权停止所有付款。5.2.3甲方在支付支票之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本次应付款金额的全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次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正式发票,而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1甲方尽可能的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并提供成品、半成品产品存放的场地、库房。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6.2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6.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6.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每层至少提供一个二级接电口,和电梯用于运货,并且不再加收任何使用费。4/76.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的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6.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生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的,甲方有权停止施工。6.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在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有问题乙方积极配合整改。若5日内未提出异议,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6.8甲方提供给乙方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6.9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7.1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工期、方案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并经甲方书面确认。7.2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到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具体的加工尺寸及数量。7.3乙方指定专人为工程负责人,且该工程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竣工前,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7.4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环保要求,物品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施工现场随时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7.5每个独立空间安装完毕后,乙方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在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若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7.6乙方必须按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制作加工,并符合承诺所采用的材料。7.8乙方负责产品安装前的全部工作,包括卸车、相应的搬运。拆箱后的垃圾清运到现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成品保护不归乙方负责。7.9乙方负责及时提供所供物料的制造厂家的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在一切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货物已经运达工地,若甲方未付二次进度款时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自行处理。7.10如现场无法建立生活基地,食宿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11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暂时停工,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不归乙方责任。7.1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7.13如涉及防静电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1次,检验合格后若还需检测费用不归乙方负责,若检验不合格,乙方要负责相关费用,直至检验合格为止。5/7第八条:设计变更8.1施工中甲方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及时进行变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8.2施工中乙方对原有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8.3设计变更后的产品单价如与原合同单价不符,则按双方认可的计算原则做增减调整。第九条:安全要求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及处罚;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第十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0.1保修期限:乙方自本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实施保修。保修期为2年。10.2保修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含补充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10.3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将为其制作安装的产品提供优质、免费售后服务。10.4产品保修期内,正常使用下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应:10.4.1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以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10.4.2对于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10.5在保修之后,乙方应将完成修理工作、故障原因、补救措施及恢复正常使用的时间等书面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10.6乙方未依约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予以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者可向乙方追索)。10.7在保修期届满后、产品的使用年限内,乙方仍然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在非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的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并承担全部损失。如因上述所列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仍负有维修的义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不超合同总额的3%。6/711.2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延迟接收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产品的,应承担延期收货期间的保管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11.3乙方提前交付、多交付产品的,甲方因保管产品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的,乙方依甲方指定时间交货,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期间的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日千分之三计算,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11.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甲方不予谅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11.6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上款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补充与变更13.1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13.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验收合格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付清工程款后全部终止。第十五条:其它事项16.1施工中如发现乙方无能力完成本项目,如发生质量达不到标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隐患、严重影响工期等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先撤场后结算,甲方为此重新招标的中标价(无论多高)均从其退场方结算中一并扣除。若乙方中途放弃施工或无故停工等违约行为,甲方将不予结算,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视作违约补偿处理,甲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