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规信息报告二零一零年5月(总第30期)法律合规部2010年5月21日目录一、本期重点导读二、保险监管机构政策法规三、保险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四、各地保险监管动态五、同业动态一、本期重点导读z《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6月10日起实施。本《办法》全文包括总则、投资入股、股权变更、材料申报及附则五章内容。在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界定上,《办法》基于对保险公司股权现状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测,将主要股东界定为“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股东”;在保险市场同业竞争问题上,《办法》借鉴相关行业经验,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办法》明确废止了《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49号)以及《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1〕126号)两项规定。z《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主要对以下几方面作了明确:(一)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2险人收取佣金,经纪人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佣金金额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二)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佣金支付是否合法、真实进行监管。要加大对利用佣金名义从事非法退费、行贿、侵占单位财产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力度;(三)要求各保监局应当尊重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应强制或变相强制保险公司签订有关佣金上限的自律公约;(四)对保险行业协会规定佣金上限或组织会员公司订立关于佣金上限自律公约的行为,明确要求各保监局不得主导、不得参与;(五)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的行政处罚要依法进行,不应以行业协会或自律公约的规定为依据。z《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产品总结报告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产品动态监管,及时全面了解市场在售产品情况,推动保险公司定期开展产品梳理工作,不断完善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机制,防范产品经营管理风险,提升产品管理水平,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自2010年起定期向其报送产品总结报告。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按照季度、年度报送产品总结报告,并就季报、年报的内容、报送方式、报送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知另外指出保险公司不再按照中国保监会200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第五条要求报送产品总结材料。z《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一)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二)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开展业务应确保服务质量,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三)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集团内部相互代理的风险较为特殊,应予以重点关注。相关公司应确保法律关系清晰、管控责任明确、财务核算和资金流向清楚透明。二、保险监管机构政策法规保险监管机构政策法规发布时间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05-2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05-13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5-10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流程的通知2010-05-17关于人身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产品总结报告的通知2010-04-093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04-07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2010-04-08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书专用章的通知2010-04-13山东保监局关于规范银邮类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05-19关于印发《山东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保险法律法规测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05-19关于印发《山东保险业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05-10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出单费管理的通知2010-04-14关于印发《山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指引》的通知2010-04-27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04-02关于2010年1季度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措施情况的通报2010-05-04河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2010-05-1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通知2010-05-04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支付行为的紧急通知2010-04-07关于河南保险业认真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04-26四川保监局关于严格执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05-19三、保险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保险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发布时间四川保监局川保监罚〔2010〕1号——财务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向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人员支付手续费2010-04-01川保监罚〔2010〕2号——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并支付佣金2010-04-01川保监罚〔2010〕3号——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人员2010-04-014从事保险销售并支付佣金河南保监局豫保监罚〔2010〕13号——财务数据不真实2010-05-04豫保监罚〔2010〕14号——财务数据不真实2010-05-04豫保监罚〔2010〕15号——财务数据不真实2010-05-04山东保监局鲁保监罚〔2010〕14号——信息披露违规2010-04-07鲁保监罚〔2010〕15号——团险业务经营违规;财务费用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展业证的营销员展业;委托许可证过期的兼业代理单位展业2010-04-16北京保监局京保监罚〔2010〕6号——财务数据不真实2010-05-19京保监罚〔2010〕7号——财务数据不真实2010-05-19四、各地保险监管动态☞浙江保监局z浙江保监局把握“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主线,发展取得较好成绩。一是产险业减亏增盈成效凸现。1至2月,全省实现利润总额4.4亿元,同比减亏7.2亿元,在交强险亏损额居全国首位的情况下,产险业利润总额居全国首位;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3、3.2、和5.1个百分点。二是寿险业结构调整红利初显。1至2月全省实现标准保费25.6亿元,同比增长5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1个百分点;新单期缴比例为39.4%,较上年底提高6.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个百分点,在保费收入前十的省(市、区)中排名第一。(保监会《值班简报》(2378号)2010年3月17日)z浙江省开展寿险“服务规范月”活动,要求各寿险公司:一是在5月1日之前完成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的梳理工作;二是对销售人员、回访、理赔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建立服务质量考评机制;三是加强信访投诉办理力度,理顺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访投诉办结时效和满意度;四是加强新闻宣传,营造寿险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行业形象。(保监会《值班简报》(2375号)2010年3月12日)z浙江保监局去年开展了营销服务部清理整顿工作。经过一年的清理整顿,辖区营销服务部发展呈现出“一减三升”的特征:一是机构数量减少,较2008年底减少280家;二是保费占比上升,占辖区总保费收入的25.8%,在机构数量减少的情况下保费占比提高5了6.5个百分点;三是平均产能上升,产险营销服务部月均产能从24万元提高至45万元,寿险营销服务部月均产能从49万元提高至82万元;四是活动人力上升,产险营销服务部平均职工人数从3人上升为6人,寿险营销服务部平均营销员人数从59人上升为64人。(保监会《值班简报》(2373号)2010年3月10日)z浙江保监局调研辖区外资寿险公司经营情况,发现以下问题:一是业务品质不理想,呈现“两高一低”特点。投资类产品占比过高,新单趸缴占比偏高,个险13个月继续率偏低。二是渠道发展不稳定。银邮渠道冲高回落、后劲乏力,营销员渠道未实现有效突破。三是内控管理不完善。制度设置屈从业务需要,系统性风险发生率高,违规经营现象比较严重,高管变动过于频繁。浙江保监局同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方案:一是建立外资寿险公司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阶段性目标和每月情况通报制度。二是加强对其市场行为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三是加大对其内控考核,防范出现内控缺失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保护性开放市场,适度限制分支机构铺设节奏。(保监会《值班简报》(2372号)2010年3月9日)☞山东保监局z山东保监局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从三方面规范和提升现场检查工作水平。一是配合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强调应慎重落实被检查单位各级人员责任。二是根据新保险法赋予监管部门的职能,规范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等相关格式文书。三是细化现场检查后续工作程序,明确检查档案管理权限划分,完善检查档案事后处理。(保监会《值班简报》(2394号)2010年4月9日)z山东保监局下发通知,加强保险机构高管任职报告管理。一是明确了高管任职报告的范围、流程和报送时限,强调了对省级分公司高管,被降职、停职、免职、撤职或开除的高管,以及从外地调入担任同一公司同级或下级高管职务的高管的任职报告管理。二是保监局将对高管职务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及时报告高管任职事项的保险机构,将严肃处理。(保监会《值班简报》(2391号)2010年4月6日)☞上海保监局z2009年,上海市法院共设立保险案件1751件,同比增长21.09%,其中保险商事案件1745件,涉案标的2.48亿元;保险犯罪案件6件,涉案人员8人。审理的保险商事案件主要包括五类问题:一是混淆银行保险产品和银行储蓄产品、夸大保险产品投资收益;二是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客户投保不适合险种;三是责任免除条款中“犯罪行为”定义不明;四是新、旧保险法衔接不畅;五是产险合同中滥设受益人。(保监会《值班简报》(2394号)2010年4月9日)☞河南保监局6z河南保监局开展地市市场大巡查活动。一是抽调14名监管干部组成3个巡查组,选取12个省辖市开展巡查,每个市巡查2-3天,以对基层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二是每组每天巡查1-2个保险机构,通过抽查承保档案、财务凭证、电话回访记录、现场实地查看等形式,摸底市场整体情况。三是重点记录和追踪巡查中发现的违规嫌疑和案件线索,加强调研分析,找准需重点监管的公司、地域和业务领域,为现场检查奠定基础。(保监会《值班简报》(2384号)2010年3月25日)五、同业动态☞人保寿险z人保寿险湖北分公司采取突击现场检查的方式,推动银保业务销售规范化。一是组成现场检查组,对武汉市内部分银保网点开展突击现场检查。检查组成员以客户身份前往网点咨询银保产品,重点检查是否采用统一的宣传材料、有无误导、对产品讲解是否正确、投保人是否亲笔签名等。二是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检察人员当场指出。三是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成员将检查情况与银保团队进行沟通,督促其加强依法合规宣导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销售人员进行了处罚。(保监会《值班简报》(2393号)2010年4月8日)z人保寿险四川分公司注重抓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落实工作。一是开展了对营销展业工具、保险服务工具的专项检查,开展“代签名”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特别加强对分红、万能险客户的回访。客服中心对个险新单做到100%电话回访,对回访话术进行了规范,确保客户了解所购买产品的条款及保险责任。在回访中,一旦客户出现疑问,客服人员将进行解释,并将可能存在销售误导的保单及时转办个险部、合规部,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和品质教育,要求其承诺不私自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