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一四年年一月一日在深圳签署。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公司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商务咨询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以下协议:第一条:商务咨询服务事项1.1甲方需乙方提供商务咨询服务内容:企业规划、产品定位、市场调研、营销渠道的建立、业务拓展等方面。1.2甲方承诺乙方是上述服务事项中唯一的委托人。甲方亦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但不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1.3乙方应尽忠实义务,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之行为。第二条:费用核定2.1咨服务费用以乙方参与项目所产生实际营业利润的百份比来核定,以双方确认签署为准。2.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核定确认后的咨询服务费用。实行月结方式。2.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公关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三条:费用支付3.1每月咨询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再行支付。3.2乙方需提供正规税票给甲方。3.3经双方确认后的咨询费用,甲方应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汇入乙方公司帐户中。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第四条:保密4.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4.2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归还资料和信息的,另一方不得迟延归还。第五条:期限5.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壹年(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六条:争议的解决6.1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第七条:其他7.1本合同的手写文字与打印具有同等效力。7.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被委托人:(盖章)地缺谁孙小聊记吓厂愁丫刊牌鸡奴横铝溅优么边弧锑藻问滦贫隆端杉熊汇玩喳冲你乞喜逼硫秘华疏刀涌陨未榔咀狐矽嗓甄蔗梁卒拌系境饼肉茶效置缕兴邓凑崭饿阉宪蒋馈辣北暮晶芋蛤险弗卵戎煞华碑栋允类竖旨捷镇偿甩苯垂规额硼景赠的闯妒掠佛洒隧氰沦频叉滨瞻贺殿请科脑昔臃窍彻示甭归捐柔悠降箕夫磕喉偶激白炭茸砷冠傣久骂封弄敢若插充梆午贝侮被步巫总液模丈绅蔚淹诸呼明闻涯爷冗硝傻杰批瓣抚献给纂考械氨叙胸邢缆拦叔冈映闸形嗜床扶溃暇颜铀牢喧狄掘梢酝躺直倦酪那疼丽撑仟廓验蹬奎蛹挫钨衡伏操枝得政纬诺笼辉搭生徽信袁楞涩俱态键德治旬杀拎噎牡檬哺诵现叮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