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第九十八學年度下學期期末報告財產稅理論與制度各國財產稅制度比較第十六組法律三94202010謝志遠財政三96205078宋孟倫財政三96205027林偉健指導教授:張勝文2010/6/23目錄壹、前言………………………………………………3貳、中國大陸財產稅制度……………………………3一、中國大陸財產稅及地方稅收之概況…………………3二、中國大陸各項財產稅之介紹…………………………5三、中國大陸財產稅之比例………………………………8参、英國財產稅之介紹………………………………10一、英國財產稅之演進及概況…………………………10二、英國財產稅介紹……………………………………13肆、日本財產稅制度之介紹………………………………14一、日本財產稅之演進……………………………………14二、日本財產稅及地方稅之介紹…………………………15三、日本各項財產稅之介紹………………………………17伍、台灣財產稅制度………………………………………18一、台灣財產稅及地方稅收之介紹………………………18二、台灣各項財產稅之簡介………………………………19三、台灣財產稅之比例……………………………………21陸、綜合比較與結論………………………………………22柒、參考文獻………………………………………………23捌、工作分配………………………………………………24-2-壹、前言財產稅的計稅依據有三種:土地面積、市場價值、其他價值概念(如帳面價值)。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以土地面積為財產稅的稅基,如尼泊爾、孟加拉、以色列及一小部分東歐國家。OECD的絕大多數國家是以市場價值為計稅依據,即以財產在市場上可售得的數額即資本價值為財產稅的計稅依據,只有法國、英國的財產稅的一部分是以市場租金價值為稅基。總之,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稅制比較完善的國家,一般都是以市場價值為計稅依據。在各國,財產稅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原因在於:1.財產稅課稅對象穩定,不同地方政府的稅源易於區分。2.地方政府可以做到對本地區的稅源實行嚴格監控,既實現稅收公帄,又提高稅收徵收率。3.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事權需要,制定財產稅差別稅率。4.財產稅收入主要用於為本地區提供公共服務,有利於形成「多徵稅、多提供公共服務、房地產多增值、稅源多增加」的良性迴圈機制。但並非各國狀況均是如此,我們主要就中國、英國、日本、台灣的財產稅制度作介紹及比較。貳、中國大陸財產稅制度一、中國大陸財產稅及地方稅收之概況:中國大陸在1949至1978年為自給自足的傳統經濟社會型態,且發展順序為工業、農業、服務業,當時主要財政收入為國營企業,在改革開放後,經濟體制由封閉式走向多元開放,財政收入以工商稅收為主,而中間歷經了1973、1984年的兩次工商業稅改後,最重要的仍屬1994年分稅制之實行,明確劃分了中央-3-及地方之課稅權。由於中國大陸成立後,建立以公有制度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財產幾乎全為政府所有,社會產品實施帄均分配,故並沒有實施財產稅之實益。歷經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後,中國經濟情勢劇變,人民所得提高,非國有財產大量增加,且國民所得水準差距拉大,個人財產擁有的數量和價值懸殊,針對此狀況,中國才先後開徵具代表性的財產稅。而至今中國大陸之土地仍為公有,地方稅收的主要來源仍是工商稅收,對於財產稅的課徵主要在於達成社會目標而非財政目標,主要再調節富人財產與收入,以縮小貧富差距,以及抑制城市的土地價格。中國大陸現行已立法並施行徵收的稅共有25個稅目,依財政學上的分類可分為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三大類。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農業稅、牧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特種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筵席稅、屠宰稅財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已廢除)、車船稅、船舶噸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徵)、遺產稅(尚未立法課徵)其它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中國大陸現行稅收制度依據國務院1993年12月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於1994年開始實施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全國稅源劃分為:中央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關稅、海關代徵進口消費稅、海關代徵進口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船舶噸稅地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屠宰稅、農業稅、牧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筵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已停徵)、遺產稅(尚未立法課徵)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資源稅(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其餘部份歸地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央60%,地方40%)、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印花稅-4-其改革主要是為了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增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等,以建立中央和省級政府之間明確和穩定的收入分配機制。二、中國大陸各項財產稅之介紹(一)城鎮土地使用稅1982年中國大陸憲法第10條規定大陸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一般人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土地使用權。故中國大陸現行的城市房地產稅對土地無法課稅,只對房屋課稅,於1988年9月27日發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此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之法源。其課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國內外單位及個人。計算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的方法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算征收。(土使4)課稅地區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每帄方米應納稅額1.5至30元1.2至24元0.9至18元0.6至12元(二)房產稅中國大陸1986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為現行對房屋課稅的法源。而過去從1951年至2009年所施行「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也為對房屋課稅的法源之一,城市房地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國外僑民、港澳台同胞的房屋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向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而房產稅主要是針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內資企業和個人課徵。-5-自2009年1月1日起,國務院廢止了「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目的在於深化稅制改革、公帄稅負及強化稅收徵管。就深化稅制改革言,城市房地產稅和房產稅性質相同,課稅對象都是的房產,納稅人同為房產的所有人,征收機關也一致,並且都是省以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取消城市房地產稅,簡化和規範了稅制,使中國的稅收制度更加適應經濟全球化的需要並且促進多種經濟形式共同發展,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就公帄稅負言,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兩個稅種並存時,由於稅收政策的差異,使內、外資企業及個人在房產保有環節的稅負不盡一致。取消城市房地產稅、統一征收房產稅後,內外資企業可以按照相同的計稅依據、稅率及相關規定繳納房產稅,消除了稅收待遇不一致的問題,更可以體現了稅收公帄性原則和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有利於內外資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開展公帄競爭。就強化稅收徵管言,「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已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經濟社會情況已發生巨大變化,稅制老化的問題非常突出,部分政策規定已明顯不適應當前的實際情況,在徵管中難以操作和管理。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統一適用「房產稅暫行條例」,稅法的可操作性得到加強,稅收政策更加易於被納稅人理解和接受,有利於稅收管理部門做好徵管工作。而且,統一征收房產稅還使各地的執法行為得到了規範,維護了稅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三)土地增值稅中國大陸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法源為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由於中國大陸人民並無享有土地所有權,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為對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並取得收入之單位和個人。其課稅方式為四級的累進稅率(土增7)。(四)耕地佔用稅耕地佔用稅是中國大陸對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所-6-課徵的一種稅收。其法源為198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課徵範圍為佔用耕地建房和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而採取地區差別稅率。課徵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利用經濟手段防止亂佔濫用耕地,促進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補償佔用耕地所造成的農業生產力的損失。為大規模的農業綜合開發提供必要的資金來源。(五)契稅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雙方所立的契約,向土地房屋權屬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中國大陸課徵契稅之法源為1997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其課稅範圍為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六)車船稅及船舶噸稅中國大陸在2007年將過去的車船使用稅及車船使用牌照稅合併為車船稅,其法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車船稅之課稅範圍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應當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徵收方法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車船稅稅目稅額表稅目計稅單位每年稅額備注載客汽車每輛60元至660元包括電車載貨汽車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24元至120元摩托車每輛36元至180元船舶按淨噸位每噸3元至6元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7-註: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計稅單位及每年稅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參照本表確定。船舶噸稅是海關對進出一國港口的外籍船舶按其凈噸位征收的一種稅。是一國船舶使用了另一國家的助航設施而向該國繳納的一種稅費,專項用於海上航標的維護、建設和管理。其法源為「船舶噸稅暫行方法」。(七)資源稅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中國大陸課徵資源稅的法源為199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課徵範圍為在中國境內開採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自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企業無償使用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資金等弊端逐漸暴露,如採礦方面出現了亂採亂挖、採富棄貧、採大棄小、採易棄難等破壞和浪費資源的問題。另外,中國大陸地域遼闊,各地資源及開發條件存在很大差異,如對這種差異形成的級差收入不進行調節,直接就會形成企業利潤分配之間的苦樂不均。為了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促進合理開發並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於1994年稅改時,對礦產及鹽產資源課徵資源稅。三、中國大陸財產稅之比例中國大陸2008年稅收收入統計單位:萬元總稅收151022690國稅100893411地方稅50129279-8-總稅收151022690財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16341495610509房產稅1341562土地增值稅1452231車船稅384402資源稅798165消費稅國內增值稅4691641996774235國內消費稅7285958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18741640營業稅21204579車輛購置稅2588592菸葉稅37047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586021938144708綜合所得稅12284489其它城市維護建設稅3619170印花稅6872006其他稅收2062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稅收收入統計財產稅佔總稅收比例=5610509/151022690=3.7%財產稅佔地方稅收比例=5610509/50129279=11.2%-9-参、英國財產稅之介紹一、英國財產稅之演進及概況英國早年即課徵房屋稅,最初以家中爐炷數為課稅基礎,稱之為爐炷稅;後改按房屋窗戶數為徵收標準,即所謂窗戶稅;1778年改按房屋租賃價格定額課稅,並於1834年廢止該稅;後於1851年,針對住家用財產及非住家財產之財產價值,課徵財產稅。1989年英國實施地方稅制改革,自1990年起,將原課徵之住家用財產稅改為社區捐,亦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