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编号1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发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承包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桩径:桩径Φ4桩持力层:按设计要求(嵌入岩层深度分别为mm)5桩数量: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营业执照号注册号:;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安全资格证书编号:三、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图包含的人工挖孔桩的全部施工内容。成孔(含扩底)、施工过程中的孤石及不利地质条件的处理、护壁模板安拆、护壁钢筋制安、砼护壁浇筑、孔底施工合同编号2清渣、桩孔排水、施工场地排水沟设置、砌井圈、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人工挖孔桩施工全过程的所有人工费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合同承包范围还包括所有施工用机械、机具、工具及辅助材料,按重庆市要求孔内垂直运输必须使用电动卷扬机。余土就地回填(如确有余土放不下由甲方负责运走),不允许余土倒在基础梁范围内。四、工程承包方式和价格1人工挖孔桩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钢筋安装费、砼浇筑费、保险费、所有辅助材料消耗品费用及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不论桩径大小,桩身深度和发生何种情况,承包单价均不得调整。护壁钢筋、护壁混凝土材料由甲方供应,井口架子由乙方负责搭拆,钢管、竹跳(或木板)、彩条布板由甲方提供。2承包单价: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组织施工,双方议定自甲方移交的场平标高以下土方、页岩、小于桩井口半径的孤石(不论孤石在桩外有多大,均只按桩井口内的大小计算,不论用什么机械施工)均按元/m3;大于井口半径的孤石单价为元/m3;嵌入岩层的石方,必须使用空压机风镐的元/m3;使用水钻施工的按元/m3。含本合同包含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机械进出场费、孔内照明费、送风费、砌井圈、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3由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用水、电,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现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做罚款处理。五、工程合同工期1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完成时间年月日,不良天气下雨等影响、法定节假日等因素均包括在合同总工期内。2由于连续停电、停水超过24小时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其工期签证顺延。3由甲方通知和设计变更引起乙方停工1天以上,工期相应顺延。4工期奖罚: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六、工程质量1按照现行国家桩基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其他符合桩基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合同编号32在施工过程中防止桩孔倾斜及桩顶位移偏差大,应严格按图定位,并有复检。挖孔过程中,应随时用线坠吊放中心线,发现偏差过大立即纠偏。要求每次支护壁模板都要吊线一次(以顶部中心的十字线为准)。扩底时,应从孔中心点吊线放扩底中心桩。成孔完毕后,应立即检查验收,避免晾孔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塌孔。七、工程安全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执行。要求有可靠合理的安全应急预案。2每次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3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上岗教育,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每个桩孔有盖板及时覆盖,不乱接电源,电源开关不拖地,按规范设置井下安全电压照明送风设备。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不论大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6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7井下必须使用36伏一下安全电源。八、甲方责任1给乙方提供施工基础图1份。2及时办理技术交底及有关签证手续,及时审核工程结算。3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工作。4为甲方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工程师负责履行甲方责任,处理现场问题,协调关系,负责现场签证,负责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九、乙方责任1在承建施工的场地内,按工程建设和施工安全需要设置施工照明、看守、围栏及警卫,乙施工合同编号4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矛盾协调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遵守重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一切规定及要求,因乙方违章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文明施工、安全处罚制度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4乙方为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不得中途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5工程完工但未交付甲方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甲方应在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核对审核完毕,双方无异议的则在签字确认后本工程结算总价款。3终孔验收合格,全部钢筋笼下井后,当月天内甲方支付至本工程总价的%给乙方,余款在本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在当月内付清。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提供财务帐号、财务经办人、财务印鉴等内容的复印件。5工程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帐号,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后方可付款。十一、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完成,在进场前缴纳保证金2万元整,保证金存放在甲方财务,待全部工程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无利息)。十二、其他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调动,及时落实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指示及要求。2乙方不得拖欠其员工工资或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并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均由乙施工合同编号5方负责,且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3乙方有下列任何失职,甲方终止合同:(1)未能正常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无合理原因,在完工前中断工程施工。(2)未能落实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及要求。(3)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且严重滞后的。(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十三、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若对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万州区人民法院诉讼。十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有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在乙方工程完成且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强制性条款不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予开工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包单位:公司承包单位: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