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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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省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药学部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药品采购、药品电脑会计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账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电脑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有效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学部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四、凡列入湖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学部必须100%在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学部分管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学部,药学部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六、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学部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一、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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