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问题和对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政府机关机构精简改革等等问题造成我市退伍军人安置难,原有的一些退伍安置工作运行机制和政策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要扭转安置难的这种被动局面,就必须进行安置工作改革,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以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我市退伍安置工作的现状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退伍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妥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从2002年至2008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741名,其中城镇退役士兵358名,农村退役士兵1383名,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率达到100%,发放安置补偿金824.93万元,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400.6万元,安置改革工作受到上级的肯定。一是落实省政府规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民政、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就业形势和安置保障金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鼓励和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从2002年起,我市已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及时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目前,我市补助金的标准为21669万元,整体处于全省中上水平。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离开部队退伍或转业到地方后,积极为他们宣讲就业形势,讲清退伍、转业安置政策,引导和鼓励他们走自谋职业之路。对军地两用人才,及时提供就业信息,设法联系推荐,有效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稳步推进。三是做好培训服务。目前,我市财政、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都相应制定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的优惠扶持措施,从税费减免、优先办证、场地安排上进行帮扶,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每年,民政局均举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开展电脑、烹饪、家电维修等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职业资格证书。三年来,全市共385名退役士兵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起良好社会反响。二、当前退伍安置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安置工作的行政办法与经济社会的变化已越来越不适应,存在不少的问题,安置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不能再用行政手段包揽一切。其次是企业要生存发展,生产从过去依靠劳动密集型向依靠科学技术密集型转化;加之城市、农村劳动力的不断增长、富余,已形成了社会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在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改制或向三资企业发展,在用人用工制度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不受国家指令性约束。这些都是导致安置部门指令性分配计划难实现的主要原因。二是政策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国务院、中央军委明文规定: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都要保证完成县、市政府分配的退伍军人安置任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现在一律不准进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无法安置人进去。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现行政策法规落实难的矛盾。三是退伍安置对象上岗后难适应。退役士兵经过部队的锤炼,虽然有严格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身体素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他们缺少高文化素质的优势,与社会青年相比,存在学历偏低、专业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满足现代化企事业单位用人的需求。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个人素质、技术能力很难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出现安置后上不了岗的问题。首先是文化素质偏低,又缺乏专业技能,在就业上又缺乏一定的竞争优势与适应能力。虽然在他们中间不乏一技之长的佼佼者,但因基础差,上岗后与实际操作要求相差甚远。其次是思想认识滞后。由于宣传教育不够,造成有少数退伍军人对党和国家的安置政府了解不够准确,产生了误解。他们片面地认为,自己当过兵,对国家有贡献,对人民有贡献,是“特殊公民”,因而产生了“等、靠、懒”思想,从而造成一部分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不当。三、新时期安置工作的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赋予新时期安置工作更艰巨更繁重的任务。以往单纯安置的做法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观念需要更新,内容需要拓展,目标需要定在一个新的高度。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我们当前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现行的一些安置政策缺陷越来越明显,在实践中难以付诸实施,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强,强制力和约束力小,随意性大。因此,要确保退役士兵的妥善安置,必须强化法律保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现行的安置法规、政策以及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亟待国家立法机构予以专门立法。以法律代替行政规章,依法建立退伍军人安置保障模式。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把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时时想着退伍安置对象,事事关心退伍安置对象,处处维护退伍安置对象。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把优抚对退伍安置对象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二是均衡负担安置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安置计划。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退伍军人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事业单位每年都有退休人员,这些空缺职位或者新设部门应该安置一部分退役士兵。地方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伍军人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地安置退役士兵,以体现社会关爱,有利于国防建设。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转变退役士兵择业观念。退役士兵就业期望值过高,是安置难的一个重要症结,很多退役士兵就是想通过当兵解决就业问题或找一个比较理想的单位。因此,择业观念的转变,是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首要任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增强全社会安置改革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社会氛围,使退役士兵理解政府的安置难度。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引导退伍军人正确认识地方的形势,在安置中使个人期望与国家需求尽可能地达到协调,转变择业观念,愉快接收政府的经济补助,走上自谋职业之路。四是积极开展衫技术培训服务,提高退役士兵实用技能。实践证明,对退役士兵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十分重要,因此应建立培训基地,成立一个由民政或劳动部门牵头的培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设立不同专业,财政拨出专门资金,利用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免费进行3—6个月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发给结业证。通过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应该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为部队两用人才培养当好“导航员”,条件成熟的可以实行定向培养。这样可以减少“盲目性”,提高开发使用率。五是提供劳务用工中介服务,为自谋职业牵线搭桥。我国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走过了由国家包分配到供需双方自主择业之路,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也可部分地借鉴这一经验做法,利用政府职能,扶持和帮助退役士兵走自主择业之路,每年召开一次供需见面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帮助退役士兵找到自己理想的单位。浅谈城镇退役兵安置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我市虽然不是兵源大市,但每年应征入伍和退役的士兵都在500人左右,每年退役的城镇士兵近300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日益突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指令性分配方式与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指令性安置政策已不适合,《企业法》规定企业自主经营,有用工自主权,政府不能对其人力资源配置进行摊派。同时政府原来作为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少,已基本无力接收退役士兵,导致了目前退役士兵安置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指令性安置方式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存在矛盾。通过查阅退役士兵档案发现,绝大多数只有初、高中文化,且都没有什么专业特长,与单位用工要求差距很大。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根本有效办法。《兵役法》规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实践证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作为一种安置方式,已在各地逐渐推广,逐渐得到退役士兵的认同和接受。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一是推动安置立法改革。修改《兵役法》等相关法规中政府指令性安置内容条款,全面推行政府指导性就业安置政策,以实现在立法层面为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奠定基础。二是制定完善优惠政策。注重政策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退役士兵提供资金、项目和各种信息支持,努力为广大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创造一个宽松、优良的政策环境。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引导他们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增强自谋职业的能力与信心。四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安置部门要与职业培训专业院校加强合作,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培训机制。培训结束后,还要进一步为广大城镇退役士兵做好职业介绍和就业项目指导工作。五是强化安置经费保障。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政策需要政府部门筹集资金予以保障。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通过财政拨款和征收有偿转移金等方式保证自谋职业安置资金落实到位,在财政部门设置专户,严格管理使用这部分资金。在新时期,通过大力推进自谋职业安置政策,深化安置工作改革,在各级部门积极努力下,动员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解决。新时期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初探最新出台的《军人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在决策,是我军在军转安置工作改革上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必然趋势,符合广大军队干部的心声。在同等意义上说,对退伍安置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我国退伍军人安置的基本方针是“妥善安置,各行其所”,基本原遇则是“从哪里来,回到哪去”。这主要是指义务兵、志愿军由入伍征集地即本人户中所在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或服役期未满但符合条件退出现役后仍回其入伍征集地的。这个原则规定:从农村入伍的,应回农村;从城镇入伍的仍回城镇,原从工作单位和学校入伍的,可分别复工、复职、复学。具体来说,退伍义务兵原是农村户口的,仍回农村,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以安排工作;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工作、包干安置的办法安置,各接收单位必须接受妥善安置。转业志愿兵退役后回原籍安排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统筹安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各方面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退伍军人传统的安置政策受市场的冲击也越来越大。退伍安置,政府行为,一把钥匙难开众多的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退伍军人的择业标准、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同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也面临着严竣的挑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退伍安置部门职能单一,接收单位拒绝和乱收费现象严重。退伍军人的自主择业、外域安置、挡案存放及择业信息等方面的要求,由于安置部门职能单一,往往无法满足。二、退伍安置分配办法比较封闭,安置渠道狭窄。单一指令,带来对退伍军人供求情况掌握不够细致,供需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充分,计划与实际需要不够吻合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接受单位的积极性,也使有的退伍军人在分配使用上不尽合理。三、退伍安置政策弹性太大,致使一些不正之风愈演愈烈。退伍军人为了进邮电、供电、金融、城建等“热门”单位,到处活动,送礼说情,使退伍安置受到干扰,加大了安置难度。四、部队人才与地方反差较大,有些退伍军人的择业期望过高,致使学非所用,造成人才浪费。在军营里经过艰苦磨练的退伍兵,的确要有一番勇气面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因为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他们没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