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锦市总工会集体协商业务知识有奖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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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盘锦市总工会集体协商业务知识有奖答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70分)1、《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开始施行。A、2016年1月1日;B、2012年10月1日C、2013年1月1日;D、2013年5月1日2、辽宁省区域内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A、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B、个体经济组织;C、企业;D、民办非企业单位3、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依法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A、工会方和职工方;B、职工方和企业方;C、劳动部门和企业方;D、工会和劳动部门4、《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合同,是指与企业方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A、职工方代表;B、职工;C、工会会员;D、劳动部门35、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A、低于、高于;B、高于、等于;C、等于、等于;D、高于、低于6、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由组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A、企业法人;B、工会;C、部门经理;D、劳动部门7、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A、部门经理;B、劳动部门;C、企业法人;D、上级工会8、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A、党委;B、人民政府;C、工会;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9、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也可以由工会组织职工推选,经公示后产生。A、劳动部门;B、企业法人C、工会;D、部门经理410、企业方协商代表由确定。A、企业法定代表人;B、工会主席;C、职工大会;D、部门经理11、不得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A、企业法人;B、部门经理;C、副总经理;D、工会工作人员12、每方协商代表一般由组成,双方代表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A、1至3人;B、2人;C、3至9人;D、9人以上13、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A、企业法人指定;B、劳动部门指派;C、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D、副总经理担任14、协商代表的任期。A、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通过之日止;B、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C、2个月;D、一年15、首席代表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A、可以;B、不得;C、必须;D、应该516、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家、学者、律师、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受委托的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A、半数;B、四分之一;C、三分之二;D、三分之一17、职工协商代表在其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A、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之日;B、解除劳动合同,取消代表资格;C、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取消代表资格;D、重新推选新的代表18、协商代表应当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欺骗等方式干扰工资集体协商。A、遵守;B、保守;C、维护;D、保护19、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当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A、50%;B、60%;C、80%;D、90%620、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都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应约方应当自接到协商要约书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协商。A、7;B、10;C、15;D、2021、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前,应当在的基础上,提出要约方案。A、征求企业法人意见;B、广泛征求职工意见;C、参照同类企业;D、征求劳动部门意见22、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协商双方应当各自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相关的。A、程序;B、文件;C、手续;D、真实情况和资料23、讨论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A、半数;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D、三分之一24、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签字后七日内,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审查。A、上级工会;B、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C、工商业联合会;D、法院725、职工方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签字后七日内,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备案。A、上级工会;B、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C、工商业联合会;D、法院26、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A、5;B、10;C、15;D、727、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A、1年;B、2年;C、3年;D、5年28、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A、15;B、20;C、30;D、6029、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申请调解。A、上级工会;B、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C、法院;D、工商业联合会30、工资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依法向申请仲裁。A、法院;B、上级工会;8C、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D、工商业联合会31、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职工一方可以通过,与区域、行业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A、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上级工会;B、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C、行业工会或者企业工会;D、行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32、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撤销其协商代表资格。A、工会;B、法院;C、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33、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由()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A、10日内、首席协商代表,B、15日内,协商代表C、20日内,首席协商代表D、一个月内,协商代表934、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经过()五个程序。A.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B.①起草集体合同草案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C.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审议③代表签字④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⑤公布D.①当事人协商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③代表签字④报送上级工会备案⑤公布35、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内容,参照的规定执行。A、劳动合同;B、企业工资集体协商;C、劳动法;D、行业协会规章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30分)36、《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协商双方依法平等协商,确定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A、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B、工资分配形式;C、工资收入水平;D、企业分红37、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的原则。A、合法;B、公开;C、平等;D、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38、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适用于。10A、所有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B、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职工;C、本单位聘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D、企业法人39、不得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包括:。A、工会主席;B、出资人;C、企业负责人;D、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40、可以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的是:。A、企业工会主席;B、企业法人指定人员;C、企业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其他职工协商代表;D、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4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职责包括:。A、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询问,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B、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C、代表本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D、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2、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协商内容包括:。A、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终止工资集体合同的条件;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B、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11C、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D、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病事假和各种假期的工资待遇。43、违反《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A、应约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者逾期不答复的;B、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信息和资料的;C、企业不为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D、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44、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或组织包括:。A、各级总工会;B、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C、企业代表组织;D、产业(行业)工会45、可以被选聘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包括:A、某律师事务所律师;B、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C、某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教授;D、某企业劳动人事部经理1246、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A、变更其劳动合同;B、降低其工资;C、削减其福利;D、解除其劳动合同47、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职责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的应当:。A、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B、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C、事先征求企业工会和上级工会的意见;D、征得协商代表本人同意48、《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所指“企业代表组织”包括:。A、行业商会;B、行业协会;C、企业联合会;D、工商业联合会49、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等待遇不受影响。A、工资、奖金;B、津贴、补贴;C、社会保险;D、福利50、《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A、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13B、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C、出现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的;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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