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9页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J10687-20061总则1.0.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1.0.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2术语2.0.1住宅工程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0.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2.0.3住宅丁程质量通病控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2.0.4裂缝在开灯或自然光下,距检查面1m正视(天棚站立仰视),明显可见的裂纹。2.0.5划痕表面未破坏,目测观察有明显且无法清洁掉的的痕迹。3基本规定3.0.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3.0.2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3.0.3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0.4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要求和监控描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3.0.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该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符合情况。3.0.6成品住宅应符合下列要求:1装饰施工图宜在结构标高±0.00前完成。当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结构修改设计方案,并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2成品住宅工程应先施工样板套,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大面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卫生器具等应与样板套相一致,当有变更时,其品质不得低于样板套。3建设单位应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已具备成品住宅装修的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装修施工。4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覆盖、包裹、贴膜等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害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3.0.7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竣工结算中。第2页共49页3.0.8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应检查复验报告。4地基基础工程4.1沉降变形控制4.1.1设汁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1.1的相应允许值。表4.1.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变形特征平均值最大值沉降量(mm)150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中、低压缩性土0.002高压缩性土0.0030.0030.004框架结构相邻柱基沉降差(mm)中、低压缩性土0.002t高压缩性上0.003t0.003t0.004t整体倾斜Hg≤24m0.0040.00524mHg≤60m0.0030.00460mHg≤100m0.0020.0025Hg100m0.00150.002沉降速率(mm/d)验收标准(变形曲线逐步收敛且)高层0.06多层及以下0.100.080.12稳定标准高层0.01;多层及以下0.04注:t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同—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类型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方案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3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于同—地基持力层上。4层数相差超过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降后浇带。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项或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封堵。5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测量精度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其精度不低于Ⅱ级。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观测应继续进行。4.1.2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旋工人员应持证上岗。2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时,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蓑力特征值R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spkf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3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预制桩、沉管灌注桩等应严格控制压力值(电流值、锤击数)来确保进入持力层和进入持力层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入岩桩的岩性判定应由勘察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每个孔底岩样进行签字确认。4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挤土时砂土、黏性土、饱和软土分别不少于14d、21d、28d,保证桩身强度和桩周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的恢复。5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检验结第3页共49页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或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6地下室及承台四周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前应清除积水、垃圾,按设计要求选择填料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地下室顶板覆土情况与设计工况一致。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控制4.2.1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夹层的土层中,在没有可靠措施时,不宜采用挖孔桩。2水泥土搅拌法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地下障碍物多的杂填土、欠固结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处理。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应用于坡地、岸边、液化扩展地段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较大拉应力的桩基工程。用作抗拔桩的管桩接头应采用相关规范及图集要求的机械连接,接头数量不超过1个,装神纵向钢筋应直接锚入承台内。4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10%时,桩端应有防滑描施。4.2.2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管的垂直度一致;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2预应力管桩进场检验时,对同一项目、同期施工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抽取数量不宜少于总节数的0.1%且不得少于1节,对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数量和直径,螺旋箍的直径、间距和加密区长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应进行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试验。3灌注桩混凝上浇筑1)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0.5m以上;水下关注混凝土时,超灌高度不宜小于设计桩长的5%且不得小于1.5m;混凝土浇筑应测量桩顶标高,当混凝土充盈系数异常(小于1.0或大于1.3)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在有承压水的地区,应采用坍落度小、初凝时间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浇筑标高应考虑承压水头的不利影响。3)钢筋笼应焊接牢固,并采用保护块(水下混凝土每2~3m设立一层,每层3~4块)、木棍、吊筋固定,以控制钢筋笼的位置。4沉管灌注桩应符合下列要求:1)预制桩尖的强度和配筋应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测量孔内深度,以防预制桩尖进入桩管。2)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层1m/min,软土地区0.6~0.8m/min,在地质软硬层分界处,可采用停振反插工艺,对充溢系数小于1.0的桩应全程复打;3)复打桩应采取全长复打工艺,第一次混凝土应浇到地面,复打拔管后,应清除管壁泥土。5钻孔灌注桩应符合下列要求:1)护筒底部应安置在不透水层,并保证稳定。2)泥浆护壁钻孔桩在钻进过程中及清孔前,应测量顶部和孔底的泥浆性能,泥浆比重一般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钻孔时,应为1.3—1.5;钻进过程中应保证护筒内的水头高度高于地下水位1~2m以上。3)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和沉渣仪分别测量孔径和沉渣厚度,数量均不少于总桩数的10%:挤扩桩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全数检查扩径尺寸。4)泥浆护壁钻孔桩二次清孔后1h内(嵌入遇水软化、膨胀岩中的桩基0.5h内)必须浇筑混凝土,否则应重新清孔;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导管连接密封性进行水压试验,浇筑过程中导管埋深应控制在l~6m,每次拆除导管长度不应大于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导管前,应测量导管内外的混凝上标高。6人工挖孔桩1)采用砖砌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第4页共49页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2)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3)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混凝土浇筑。7水泥土搅拌桩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前对局部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行挖除换土,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2)计量(压力、灰浆泵入量、深度等)器具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应经计量部门标定合格。3)施工中保证供浆的连续性,控制水灰比、喷浆压力(0.4~0.6MPa)、喷浆提升速度(0.3~0.5m/min)和每米每次的喷浆量并专人记录;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4)在基础和水泥土桩之间应设置200~300mm厚的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粗砂、级配砂石等,褥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8桩基(地基处理)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5地下防水工程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5.1.1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2地下室墙板应采用变形钢筋,钢筋间距应≤150mm,分布宜均匀;设计应明确地下室墙板水平钢筋设置的位置。对水平断面较大变化处,宜增设抗裂钢筋。3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面形状、荷载、地区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诱导缝)。4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后浇带、施工缝、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设计文件中应有细部构造详图。5.1.2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2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台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混凝土在运输后若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坍落度损失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可加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加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