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讲师:张翠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张翠萍讲师简介PTT国际专业讲师培训导师TTT国际职业培训师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考评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010203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3451掌握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法规政策理解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含义和数据来源掌握人际沟通基本理论、谈判的基本原理掌握集体合同起草的原则和方法掌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方法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是指职工一方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二者关系:集体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和实现方式,集体合同则是集体协商的一种法律结果。未经集体协商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无效合同,集体协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及其可行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项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当事人不同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目的不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是为了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内容不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某个方面形式不同有的国家为要式合同,有的国家则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并存一般为要式合同效力不同对单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对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订立程序不同协商一致法定程序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报酬;01工作时间;02休息休假;03劳动安全与卫生;04补充保险和福利;0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06职业技能培训;07劳动合同管理;08奖惩;09裁员;10集体合同期限;11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3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4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15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01综合性经济指标02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03劳动报酬状况04劳动争议发生状况和劳动争议处理统计数据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一)(二)(三)(四)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集体协商中资料收集应当搜集了解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一般分为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信息资料两类。集体协商中意见征集与拟定协商议题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群众在各个方面的意愿和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起草集体合同文本的主体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工会方面起草;二是由企业方面起草;三是工会方面和企业方面共同组织有关人员一起起草。(二)起草集体合同文本的基本要求在起草集体合同过程中必须把握几个要点:一是:拟定草案应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劳动标准,包括集体合同范本和其他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的资料等。二是:集体合同内容应从企业实际出发,避免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统一文本。三是:把握集体合同内容应当具备的法定要件。四是:集体合同的格式应讲求规范,避免随意性。五是:根据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合同和单项性合同两种类型。六是:集体合同内容应当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笼统、原则。七是:集体合同内容的文字表述应当准确明了,逻辑严紧,避免含糊不清、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八是:在起草集体合同文本时严谨、认真、仔细,就可以为下一步的协商过程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人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三)起草集体合同的程序首先,成立由工会及职工协商代表组成的合同起草小组。其次,审查到期的集体合同内容,如果需要可提请进行修订。最后,将起草的集体合同草案征求职工的意见。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集体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其他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集体协商要约书应该明确提出进行集体协商时间、地点和议题等,还应附有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人际沟通的概念(一)(三)(四)沟通:是思想、事实、信念、态度和感受等的传递与接收,其目的是让接收者理解发送者所要传递的信息。(二)人际沟通的特点第一,人际沟通双方均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互动的主体。第二,人际沟通能够调整双方的行为和关系。第三,人际沟通是符号沟通。第四,人际沟通是角色沟通。人际沟通的类型第一,按照沟通途径来划分,划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两类。第二,按照信息沟通的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指向来划分,划分为:单向沟通、双向沟通和多向沟通三类。第三,按照沟通参与者的社会位置和信息流向,划分为:上行沟通、下行沟通和平行沟通三类。人际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电子方式等。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谈判的定义二谈判的特征三形成谈判的条件四谈判的目的和效果评价五集体协商策略谋划和运用01谈判的一般策略02集体间的谈判03争取双赢的结局(1)开始谈判的策略(2)中间谈判的策略(3)结束谈判的策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应该从劳动者的需要(或利益)和管理方的接受限度两方面考虑,迎合双方的要求,才有可能达成具有实效性的集体合同。1.劳动报酬问题包括:工资水平与增幅、工资结构、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工资支付等。2.工作时间问题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3.休息休假问题确定不少于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时间,并对加班职工做出补偿安排。4.劳动安全卫生问题要求雇主提高劳动保护水平,防范职业病,并就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问题进行培训。5.保险福利问题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在集体合同中可就此方面作出规定。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类别月最低工资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元/小时适用地区一类220020.3深圳210020.3广州二类172016.4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155015.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类141014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集体协商的流程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二)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中止期限最长不宜超过三十天。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订立生效程序概述经过集体协商的集体合同草案的生效,必须经历三个法定程序。1.经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2.签署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3.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及生效签字后的集体合同必须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二)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01在集体合同的内容方面02在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方面03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方面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和决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和原则,应成为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在程序上,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设立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同职代会的工作机构结合起来,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集体合同的报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3.审查的结果与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在回答质询过程中,娴熟地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对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和意义有整体的认识,对集体协商的具体进程有详细的了解,对协商过程中的重点、协商中的争议焦点有清醒的把握。二是:要善于倾听,抓住关键。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最后:除了熟知劳动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的实际之外,协商代表还应该尽可能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了解社会现实中的热点、政治经济形势的走向、政策法规环境的最新变化等。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集体合同履行的概念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用适当的方法,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二)集体合同义务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办法如果因集体合同某些条款不明确发生争议,可按下列办法处理:第一,职工待遇条件不明确。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根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重新协商拟定条件,按新商定的条件履行。第二,劳动保护标准条件不明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议定标准。当重新议定标准意见不统一时,一般应当按法定标准条件履行,而不能因意见不统一而不履行义务。第三,履行期限不明确。凡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集体合同,其有效期一般应视为一年。第四,履行方法不明确。如果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方法,一般由当事人重新约定履行方法。当约定不成时,凡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够即时一次完成的义务,应即时一次履行完成义务,一般不分期履行或拖延履行。(三)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四)集体合同的终止解除是集体合同尚未全面履行或者根本没有履行而予以终止;终止则是指集体合同全面履行而告终止。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01711简答题简述集体合同争议的种类及其处理程序15分)集体合同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设定或实现集体劳动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