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申请者在申请办理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请仔细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软件登记事项的公告。一、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2、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3、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4、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5、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1.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3.鉴别材料(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1-60;(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1-60。[注]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4.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①“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②“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③“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5.版本说明:申请登记软件V1.0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6.费用:申请费250元/每件,证书费50元/每件。例外交存申请费为320元/每件;封存申请费为120元/每件,超过100页,每页增加2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1.按照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2.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3)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4.申请费。每个申请交纳手续费300元,证书费50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1.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补充申请表;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补充理由以及相关资料;3.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4.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5.申请费:150元/每件。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1.按照要求填写的补发或换发登记证明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3)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3.申请费:50元/每件。延长、顺延期限申请1.按照要求填写的延长、顺延期限申请表2.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复印件)3.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4.申请费:一个月之内:每个申请需交纳手续费100元;三个月之内:每个申请需交纳手续费200元。自动撤回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1.按照要求填写的自动撤回登记申请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2.受理通知书或者原登记证书;3.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撤销软件登记申请1.按照要求填写的软件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A4纸)(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3)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3.撤消软件登记申请理由4.撤消软件登记有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终审的司法判决(复印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复印件)申请费:150元/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