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扣除项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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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一、扣除项目的内容(一)转让新建房产的扣除项目: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20%,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税金+费用(提示:这里的税金主要指契税,印花税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注意】(1)纳税人购买土地应按照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所缴纳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如果购买的土地分期开发的,要进行逐次合理的分配:第一次分配:在开发的面积占购买的总面积之间分配第二次分配:在已完工和未完工之间分配第三次分配:在已销售和未销售之间进行分配最后,结转到销售的部分可以抵扣。2.房地产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也应进行合理的分配,一般而言,应按照销售面积占完工面积的比例对开发成本进行分配。可扣建造成本=开发总成本/可售面积×已售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均据实扣除,即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标准扣除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注意新增内容】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企业状况可扣除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两税一费)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转让收入或(转让收入-买价)×5%×(1+城建税税率+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印花税(三税一费)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转让收入或(转让收入-买价)×5%×(1+城建税税率+3%)印花税=转让收入×0.5‰【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单独扣除印花税。特殊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转让项目的性质扣除项目扣除金额新建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加计扣除项目(20%)(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30%)+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25%)+税+利息新建房地产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10%)+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5%)+税+利息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和费用+转让环节的税金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注意的问题】1.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2.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3.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以及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能推算出土地增值税税额。一、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再根据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计算税额。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二、土地增值税类型土地增值税是不受物业的年限限制,只要是豪宅物业有增值便适用此规定,“如果有购房发票但无增值者可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分为无购房发票与有发票两种。第一种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第二种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三、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采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就算土地增值税前了解清楚各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然后根据上述介绍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土地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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