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概念解读汇总(两江假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交流资料)第一期一、员工关系管理相关概念(一)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二)在编员工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三)在岗员工企业在岗员工,顾名思义及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实有员工,具体分为在编在岗人员和在岗不在编人员。在编在岗人员即在企业编制内,有具体工作岗位的正式员工;在岗不在编人员即有工作岗位,但由于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未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例如外单位借调人员、挂职人员、劳务派遣工、人事代理和临时工等。(四)在册员工计划经济时代称谓,通常是指在企业正常编制里,制工资表的时候能见到名字的,并且企业给在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享受国家正常休假制度及企业福利。税务和劳动保险部门在检查企业时名册上能见到的名字的人,就是企业的在册人员。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劳动部门办理手续,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在我国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之初,社保经办部门以在册人员为参保人界定标准。以统计周期最后一日为时点,在册人员包含所有与企业建立社保关系的正式职工,以及当期新增人员,当期退休期末未完善正式退休手续人员,当期已提出辞职(下月离职)期末仍在公司工作或虽中断工作但当月存在社保关系人员,如协保、内退;不包括当期试用期离职人员,提前终止社保关系(或当期无社保关系)的离职人员。不包含挂职、借调、临时工等无劳动社保关系的人员。(五)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即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协保、停薪留职。(六)内退内退,全称“内部退养”,也称“内退内养”、“离岗退养”,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内退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内退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针对富余人员,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不适应工作强度的职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即男55周岁,女50周岁)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规定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些企业在法定条件基础上规定: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也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内退人员仍属于在编员工,保留劳动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终止,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期间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事宜不受法律强制性约束,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办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