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招标邀请(招标邀请书格式)(招标机构)受委托,对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货物名称:3.招标货物数量:4.主要技术规格:5.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天。6.交货地点: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8.招标文件从年月日起每天(公休日出外)工作时间在下属地址出售,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元(邮费另加元人民币),售后不退。9.投标书应附有元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请于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开户名称:(招标机构)账号:开户银行:10.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11.投递标书地点:12.开标时间和地点:1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E-mail:(招标机构)年月日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l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报建证号建设规模(面积)资金来源单位自筹2招标工程范围3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4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内有效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元/份图纸押金元/套7投标文件份数一正本,两副本递交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枣庄新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市中区北马路8号)现场踏勘时间不统一组织地点工程建设现场投标答疑不召开现场答疑会(获得所有投标疑问后统一书面解答)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枣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城区光明大道1389号(枣庄市住建局办公楼一楼东首)开标时间地点枣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城区光明大道1389号(枣庄市住建局办公楼一楼东首)8联系人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9备注: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人。2货物概况2.1主要功能:2.2质量标准:2.3主要技术参数:2.4交货时间和地点:3资质与资格的要求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加盖单位印章。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应在开标时交有关人员验证。3.3.2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完成的相类似工程的情况(见附表)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证明材料。3.3.3货物投标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4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代理费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及【2003】857号文。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邀请函;(2)投标须知;(3)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4)合同主要条款;(5)附件。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本为准。5.3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影响,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势确认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按照第11、12和13条要求填写的招标格式、招标报价表及《招标书》。(2)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第1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1.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和招标报价表,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单价、总价。运保费须单独报出。12.2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者投标文件无效。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3.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复印件)(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15.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5.2.1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附件)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以及完全不同之处。15.2.2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材料的业绩。15.2.3货物的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15.2.4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声产企业。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有效。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7.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17.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盖章。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位废标。17.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7.5投标文件的分数: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两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17.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三份,纳入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银行进帐凭证上(采用电汇的,在汇款单上)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至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实际到帐。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帐号缴纳: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1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8.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无息退还。18.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8.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8.5.1投标单位无故不投标的。18.5.2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8.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18.5.4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18.5.5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四、投标19.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9.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1)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2)招标项目名称;(3)标书编号;(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正本,副本。19.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19.4未按本须知招标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20.投标截止日期20.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20.2投标人将根据本须知条款7.3条推迟投标截止日期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0.3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五、开标及评标21.开标21.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的代表参加,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将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21.3招标人作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22.评标22.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买方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度和标准评标。22.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4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22.4.1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22.4.2投标货物的质量合适应性。22.4.3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22.4.4交货期和供货能力。22.4.5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有需要)。22.4.6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22.4.7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22.4.8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22.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2.5.1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22.5.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22.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22.6投标文件的澄清22.6.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22.6.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22.6.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2.6.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22.6.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