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公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州政发〔2006〕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州内发生的以下公路交通事故:(1)一次死亡3人以上公路交通事故;(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公路交通事故;(3)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的公路交通事故;(4)发生涉外人员死亡的公路交通事故的。1.3基本原则(1)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州及县(市)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作,有效开展处置工作。(2)减少损失的原则。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3)依法处置的原则。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国家形象。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成立州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2.1州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指挥州内公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并根据公路交通事故情况向各相关部门下达处置救援指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交警支队,由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州交警支队队长任副主任。负责处理州内公路交通事故,搜集和掌握公路交通事故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反馈信息,做到情况搜集及时准确、反馈迅速。同时,要按照公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交通信息,向新闻单位提供宣传资料。2.2州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工作职责(1)事故现场处置组。由州及县(市)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处置公路交通事故现场,组织警力及时开展救援,协助医疗部门救治伤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闭,对外围路线调流疏导,为救灾抢险、运送物资及伤员车辆提供交通前导服务。(2)医疗救护组。由州卫生局及急救部门、采供血单位组成。负责制订救护方案,协调各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采供血和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3)通信保障组。由吉林省通信公司延边州分公司组成。负责对无信号的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派遣通信保障车辆,确保事故现场通信畅通。(4)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州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及事故认定书的制订工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5)善后处理组。由州公安局及州内保险公司组成。负责公路交通事故赔偿、后事处理等工作。3处置措施3.1信息处置州内公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涉外人员死亡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公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县(市)公安及交通部门应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报县(市)相关部门。3.2伤员救治县(市)公安部门接报案后,要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协调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立即开展救治伤员、疏散人群、封闭现场等工作,竭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3.3事故调查州应急指挥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公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如需进行车辆鉴定的,要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出具事故认定书,并提出处理意见。3.4善后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赔偿。4后勤保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人员保证。同时,要加强公安、交通、消防、急救等部门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抢险救治伤员的能力。5附则5.1预案制定、解释和修订本预案由州公安局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5.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