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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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监理大纲一、项目监理机构如我方中标,接受委托后,选择不同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治理工程监理组”,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监理行政事务人员。本工程成立由同志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监理机构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等组成,本次拟组成的监理机构如下图所示: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一)监理范围根据山体现状,结合山体治理实际,监理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对进场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检查进场施工设备,对业主提供条件进行检查,按施工合同规定,发布工程开工令。配合施工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现场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签发工程款。对进度、安全进行监理。对投资进行控制。对质量进行控制。对工程资料进行管理等工作(二)服务内容审核同意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采用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于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对施工单位承担检验、测量及技术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工程监理过程,以工程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有关标准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和各项建筑(安装)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和准用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在监理过程中,根据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与分部工程的进展程度不同,按三级进行,以工序控制为重点,采取旁站与跟踪进行全过程监理。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要求返工或补工合格并取得监理单位的签认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或最后一分项工程的开工。一般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隐蔽工程和重要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等各参建单位代表联合检查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在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在所有分部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对于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单位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查明质量缺陷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等标准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及强度不足等情况,首先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2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在组织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测试和验算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予以实施。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对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按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控制。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按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程序,经现场计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后报业主进行支付。工程开工前,监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保障体系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反馈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事项,施工过程中经常性地对施工安全作业进行检查、指导与监督,消除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弃渣和弃水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和清理,确保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有的植被和绿化。(三)监理依据工程质量控制依据主要包括:1、合同;2、施工方案;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2、《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91)1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15、《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1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17、《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1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9、《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三、监理人员的职责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监理规范》及相关行业规范,严格按照业主和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1)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在经业主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工程监理;(2)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3(3)根据建立工作的需要,召开会和培训学习班;(4)组织全面性的定期质量检查、配合比平行试验;(5)组织审批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6)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全面的监理工作报告,参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7)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月度计划。采取措施,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会同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加大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8)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工程师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核定最终工程量和工程造价;(9)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10)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组织监理工程是查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核定,报业主同意后发出通知;(11)工程施工期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周/旬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12)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有责任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2、质量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根据业主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的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5)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人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与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8)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9)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3、进度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按时审核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按时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月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4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年度计划的要求;(4)每旬(必要时每周)向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4、投资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计量于何时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停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3)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知识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并参加对工程进行结算;(4)对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工作界面的计量项目严格控制工程量,并将按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查。5、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2)工地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3)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人员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管理例会。6、合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作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统一下达变更令;(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索赔,应就其终身书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通知;(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即使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5)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工程款;(6)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7、其他方面的职责(1)在监理业务上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的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进行工作,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2)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若有)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中会给予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按业主要求移交给业主。(3)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业主带来经济5效益的变更会提出意见,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在业主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设计的审核;(5)施工期间,按业主要求提供所有资料;(6)按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7)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业主统一,坚决不会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文件,开工前由业主、监理项目部、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开工前由承包单位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项目部一式六份。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返回单位并报业主,施工中应认真贯彻执行。3、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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