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市万源二号安置点二期一标段工程项目部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本工程是指:万源二号安置点二期一标段项目1#楼、2#楼电梯安装工程。1.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1.3工程地点:项目内。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2.1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等进行大包干施工。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乙方内部验收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第三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设计的1#、2#楼电梯选型要求如下:编号类别载重量速度停站层停站数数量层高起降总高度(m)井道高度(不含基坑深度)m井道尺寸(m)11#楼消防电梯兼无障碍电梯1050kg2.0m/sB2~313313.6/4.8/4.5/4.5/5.7/标准层2.9101.4106.32.2×2.221#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1050kg2.0m/sB2~313313.6/4.8/4.5/4.5/5.7/标准层2.9101.4106.32.2×2.631#楼商业观光电梯800kg1.75m/s1~5516.9/4.5/5.7/4.5/4.519.226.052.1×2.142#楼消防电梯兼无障碍电梯1050kg2.0m/sB1~333423.9/3.0/标准层2.999.65101.72.2×2.2252#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1050kg2.0m/sB1~333423.9/3.0/标准层2.999.65101.72.2×2.6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第四条、工期4.1按以下第a种方式确定工期:a.甲方提供符合乙方深化设计后的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甲方确保乙方的施工时间约120工作日)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含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时间)。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4.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5.1本工程的大包干总价为:按财政评审后下浮23%作为本工程电梯合同包干价(含税,乙方不提供税票)。5.2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甲方提供电源(及电缆)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配套安装),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5.3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第六条、付款方式6.1付款方式: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银行帐户:刘朝远开户银行:农行广元东城支行银行帐号:62284628680062900786.2本合同无预付款。36.3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a.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暂定为叁佰万元)的10%(¥300000.00元),作为保证金。电梯验收合格后支付除3%的质保金的剩余保证金,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六个月支付。b.甲方施工现场达到进场要求,乙方电梯生产完毕提货前一周向甲方通报,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35%款项,由乙方提货运输到项目指定地点。c.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3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即本次付款额为合同总价的25%)。剩余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内支付结清。6.4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第七条、甲方责任7.1甲方工程项目部为甲方代表。7.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7.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7.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7.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7.6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含大楼基准轴线、楼层标高等)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7.7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7.8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第八条、乙方责任8.1乙方任命岳俊身份证:510824197111090018为乙方现场代表,辜志国为现场技术总负责人。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4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8.2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8.3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8.4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8.5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8.6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8.7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8.8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8.9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10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8.11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8.12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8.13负责提供五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机房机)并且协助安装五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其中值班室的预埋管线由甲方负责。8.14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1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8.16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5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8.1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8.18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8.19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甲方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甲方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8.2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8.21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8.22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工程验收10.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6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10.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广元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10.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结算11.1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3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11.1.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1.1.2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11.1.3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11.1.4合同书一份(原件);11.1.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11.1.6备案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一式4套一份原件)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