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药店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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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离职证明姓名:陈XX,性别:女,年龄:35岁。身份证号:4522XXXXXXXXXXXX。该同志自2001年09月至2016年04月于我单位工作,在此期间无不良表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我单位遵从择业自由的原则,经慎重考虑准予离职,现已与我单位解除按劳动合同关系。特此证明!单位:XXXXXX药店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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