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劳动法法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2、劳动就业的有关规定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4、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5、工资支付制度6、劳动卫生安全制度7、职业培训制度8、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法务•狭义劳动法:•我国劳动法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广义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2、劳动管理方面的关系•3、社会保障方面的关系•4、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5、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劳动法调整对象关联图: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劳动关系其他关系劳动争议社保关系监督执行工会关系行政关系劳动法人事关系民事关系劳务关系承包关系表现层次颁布机构相关法律劳动法律人大、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劳动法特别法劳动合同法行政法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诺干条文的说明《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行政规章劳动社会保障局《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奖惩规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吉林省劳动合同条列》《吉林省生育保险办法》劳动法的表现形式:第一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定义: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第一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1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2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3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等4劳动者必须是16周岁,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3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平等与隶属4一种有偿合同•订立合同法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众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的形式•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的种类•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5年以上•中期:3-5年•短期:2年以下•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1法定条款(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7)违反劳动合同责任2协商条款(可备条款)(1)试用期(2)服务期(3)竞业限制(4)违约金3劳动法的内容3劳动法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一部分:1.双方的名称、法人(合法、财产、机构、独立)、身份证、办公地、住址、联系电话2.订立合同的目的、原则(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二部分:合同内容:1.劳动合同期①有效期限②试用期限2.工作内容①工作岗位②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与休假4.报酬①性质②工资结构③试用期和转正工资(转正标准)④发放形式⑤发放日期⑥奖金计算标准与发放办法⑦工资调整办法5.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①法定福利②补贴③加班④其他福利6.劳动保护①工作环境和办公用品②危害性工作③职业和安全教育7.劳动纪律①制定规章和遵守规章8.变更与解除条款9.终止与续签条款10.保密与敬业禁止11.违约与赔偿12.争议处理13.其他①生效日②补充③附件第三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的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6、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的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持违约金。•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不一定相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理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1、劳动合同被确订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原则,以及劳动者本人应当实际履行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履行:1、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的变更:1提出申请2双方协商3修订4签字认可,(原则上报社保部门备案)注意(1)变更理由: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合同内容(客观)。(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解除:1提出申请、说明理由2收集情况、确定责任3审批同意、办理手续4签字认可、履行责任注意(1)解除形式:协商、单方(2)解除理由:过失:试用期、违纪、失职、刑事非过失:非工伤患病、不能胜任、客观环境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市场环境(3)经济补偿。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终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管理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概念: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不同:人=企业/代表=企业内容不同:个体/群体作用不同:维护个体/维护整体效力不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非要式或口头/书面合同劳动关系管理集体合同的内容2019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规定了以下15项内容(1)劳动报酬(9)(2)工作时间(10)(3)休息休假(11)(4)劳动安全卫生(12)(5)补充保险和福利(13)(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4)(标准条款)(7)职业技能培训(15)(8)劳动合同管理(16)(9)奖惩(17)(10)裁员(18)(11)集体合同期限(38)(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36-41)(程序条款)(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办法(49-54)(14)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目标条款)(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劳动关系管理集体合同的履行:标准条款:个人≥集体标准目标条款:按计划劳动关系管理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签要求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会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至使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旅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的概念•2、设定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不少于50万元的注册资本•3、三方主体的责、权、利•4、劳务派遣岗位•5、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管理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