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多名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呈现一定的聚集性,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初期常因诊断不明,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处理难度大,又极易引起社会的关注,造成公众恐惧情绪,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1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明确诊断、恰当治疗、有效控制和消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四川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宁南县辖区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1.3工作原则1.3.1适宜处理原则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尽快判定事件性质,评估其危害度,并根据疾病控制的基本理论和已有的疾病控制实践经验,选择适宜的应急处置措施。1.3.2病原学与流行病学病因调查并重原则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采取适当措施的同时,应尽快查找致病原因。对有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别是新出现的传染病暴发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明病原的,应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病因),以控制疫情蔓延。1.3.3调查与控制兼顾原则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处置,需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的原则。在事件的不同阶段,应根据事件的变化调整调查和控制的侧重点。若流行病学病因(主要指传染源或污染来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感人群或高危人群)不明,应以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流行病学病因查清后,应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1.3.4快速响应与规范调查相结合原则对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应尽快做出响应,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步骤规范地开展调查。1.3.5事件信息发布与公众引导原则调查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适时地与媒体、患者及其家属、社区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媒体已介入或群众反响较大的事件,更应主动引导媒体报道,正确对待社会传言,防止事件恶化。按规定权限,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并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控制工作。2事件分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县)以外的地区。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个县(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3组织领导3.1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宁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县卫生局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全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由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局业务股、办公室、计财股等股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业务股,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本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建立与完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有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信息。3.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卫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在事发地设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控制、医疗救治、防控隔离、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工作组。4监测与报告4.1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监测报告机构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数据及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潜在隐患。4.1.1建立监测网络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县级监测机构(一级);区级监测机构(二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三级)。4.1.2设置监测点根据所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指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2报告4.2.1疫情的报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严格执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初步推断传播途径(或污染环节等)以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疾病控制机构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情况以及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并根据报告程序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县卫生局报告,直至省卫生厅。疾病控制机构应在调查后2小时提交初步调查处理书面报告,疫情或事故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总结。4.2.2建立疫情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5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抢救、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5.1启动预案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级别和处理需要,县卫生局及时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5.2应急响应接到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在辖区内调集征用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派出应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请派出专家进行指导和协助开展工作。5.3初步核实、分析病因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实,对所有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了解流行病学史、体征和检验结果,追寻共性特征。通过现场疫情调查、环境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分析探索引起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因。5.3.1寻找病因线索通过对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临床治疗结果及转归等资料进行分析,为判定疾病主要影响的器官、病原种类、影响流行的环节提供最基本的线索。病因线索的调查先按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两类查找病因线索,然后逐步细化。(1)根据起病方式、发热(热度、热程、热型)、病情进展、常规检验结果,判定是感染性疾病,还是非感染性疾病;(2)考虑为感染性疾病时,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诊断性治疗反应,进一步判定是细菌性、病毒性,还是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再判定有无传染性,然后通过临床综合分析提出可疑的病原;(3)考虑为非感染性疾病时,需先判定是否为中毒。各类中毒都有相应的靶器官,根据疾病发生经过、毒性特点确定中毒的可能性。同时结合进食、职业史等暴露资料,寻找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线索。(4)排除上述原因后,再考虑心因性、过敏性或其他原因的可能性。5.3.2建立病因假设掌握背景资料,归纳疾病分布特征,从描述流行病学特征入手,形成病因假设。5.3.2.1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1)疾病的时间分布:分析疾病的时间聚集性,推测致病因子的性质(传染性与非传染性、感染性、化学性等)。(2)疾病的地区分布:分析疾病的地区(居民社区、学校、工作、娱乐及其他公共场所、旅行地等)聚集性,找出可能的暴露地点,或将疾病与某种暴露相联系,提供潜在暴露来源及途径的线索。(3)疾病的人群分布:找出与疾病有关的宿主(人群)特征,提供高危人群的线索,帮助探索特异暴露因素或传染源、传播方式等。5.3.2.2提出病因假设综合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信息,以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在合理的、能被调查事实所支持的、能解释大多数病例的前提下提出病因假设,包括致病因子、危险因素及其来源、传播方式(或载体)、高危人群等。5.3.3病因判定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病因与疾病的因果联系5.3.3.1病因判定方法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基本判定为病因:(1)从一定数量的病人中分离到该病原体;(2)大多数病人感染病后能产生针对该病原的抗体;(3)用该病原体作为病因能较好的解释大部分病例的临床表现及该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判断疾病与病因的因果联系的准则包括:暴露与疾病关联的时间顺序、关联的强度、剂量-反应关系、关联的可重复性、关联的“特异性”、关联的可解释性、暴露和疾病分布的一致性,终止暴露后的效应等。5.3.3.2确定病因时应注意的问题(1)中毒事件的毒物性质判定:分析出的毒物及其含量所产生的危害要与现场调查及患者的临床表现相符合。(2)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检测:寻找确切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致病因子,必须借助实验室检测。通过实验室检测从病人或其他来源标本中找到的病原体、毒物等致病因子,是否就是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致病因子,还必须通过致病因子与疾病的临床特征和三间分布是否一致的流行病学验证,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5.4标本的采集与运送根据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确定采样范围和检测项目。5.4.1正确采集适宜标本(1)感染性疾病患者需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2)用于病原学分离的血液应按无菌操作要求。分离细菌等病原体的标本应在使用药物治疗前采集;(3)中毒性疾病应根据毒物进入体内的时间、可疑毒物的代谢等确定需要采集的标本;(4)必要时,可采集当地一定数量正常人群的相关标本作为对照检测。5.4.2正确包装、贮存及运送标本(1)用于不同病原检测的标本需要注意在相应的温度下保存送检;(2)应特别注意可能含有高度传染性病原体的标本,当疾病传染性很强、病死率很高时,在采集,包装和运送标本时都应采取最严密的个人防护措施。5.4.3注明对实验室检测的要求检测原因不明疾病要将标本无菌的分成几等份,分别用于检测几种不同的可能病因假设(如感染性疾病的细菌、病毒等,非感染性疾病的毒物等)。需要在标本上注明分送的实验室以及检测的项目和检测方法。5.5综合控制措施5.5.1无传染性或传染性较弱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无传染性或传染性较弱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的原则为减少发病、减少死亡、避免后遗症。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1)救治危重病人,隔离治疗病人和疑似病人。(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寻找共同暴露者。(3)排查可疑致病源。(4)疫点的处理,可能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5)启动预警机制,进行公众健康教育。(6)做好医护人员的合理防护。5.5.2不明生物因子引起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对传染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