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介绍及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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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政策介绍及实操指引个税宣讲材料010203纳税人应该怎么做04主体责任目录页新个税政策重点内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01新个税政策重点内容新个税政策重点内容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九种:(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其中前四项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个纳税年度六万元起征点和税率12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新个税政策重点内容工资薪金计税方式由按月计税改为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34新个税政策重点内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扣缴方式5累计预扣法02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341子女教育625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0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常见问题: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5.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0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常见问题: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可以。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0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常见问题:1.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2.结婚前男方女方均有首套住房贷款,结婚后如何扣除?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只有一方扣1000元和双方各自扣500元两种选择。0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常见问题: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即同一纳税年度内本人及配偶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0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常见问题:1.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2.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3.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0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常见问题: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07其他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标准常见问题:1.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2.一个纳税年度内换工作单位的如何申报?只能申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的扣除项。03纳税人应该怎么做纳税人应该怎么做01信息登记和更新03专项附加扣除—报信息02专项附加扣除—对条件04专项附加扣除—留资料汇算清缴0501信息登记和更新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当月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提供给单位;已经提供过以上信息的老员工信息有变化的需及时告知单位并在个人所得税APP更新个人信息。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02专项附加扣除—对条件纳税人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法律规定,确定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2、提交给税务机关: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报送时间为汇算清缴期(即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报送方式为填写《扣除信息表》,具体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1、提交给公司:由公司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扣除如符合享受条件需报送信息或因故需变更信息的员工,请于当月15日至31日期间(当月最后一天),通过远程报税端(“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WEB端)报送或变更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确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03专项附加扣除—报信息010204个人所得税APP填写首选此方式,操作简便、无需留存资料。(目前仅支持实名注册,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于2019年1月1日开通)登录税务局网站填写(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于2019年1月1日开通)填写电子信息表电子版可直接导入扣缴客户端,员工填写的电子表格需打印出来员工签字、单位盖章留存。04专项附加扣除—报信息向单位或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的途径03填写纸质信息表选择将专项附加扣除提交给公司,由公司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扣除的,请在1月7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毕并推送给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在1月工资中及时预扣预缴个税。1月7日前未能完成填写的可在本年度之后月份提交,本年度内提交的符合政策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可进行补扣,不影响全年纳税额。03专项附加扣除—报信息04专项附加扣除—留资料纳税人需将相关资料留存5年备查。05汇算清缴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应纳税额与实际缴纳税额不一致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有小额退税,嫌麻烦不愿办理的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需要补缴税款的必须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写信息表,留存相关资料备查。04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纳税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纳税人申报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12366如还有疑问,请咨询税务部门获得权威解答,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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