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财务报告披露目录2007年度审计报告一、审计报告正文……………………………………………………1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31、资产负债表……………………………………………………32、利润表…………………………………………………………53、现金流量表……………………………………………………6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85、会计报表附注…………………………………………………1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会计报表附注-10-会会计计报报表表附附注注编制单位: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期间:2007年度附注1公司简介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0]261号文《关于同意组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增资扩股的批复》及证监机构字[2001]64号文批准,通过合并重组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白银市信托投资公司、兰州市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及证券资产,由甘肃省财政厅、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公司(现更名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酒钢集团宏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登水泥厂、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1年4月30日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6200001051549;注册资本:人民币50589万元(实收资本52974万元)。200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6]7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函》决定由省政府国资委注资5亿元,重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1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6]271号文件《关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的批复》,新增注册资本104,75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0,589万元增至155,339万元(实收资本157,724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安;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并已办理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185号)及甘肃省甘政函[1999]1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预案的报告》要求,原甘肃省财政厅、酒泉地区财政处、平凉地区财政处、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等所属六家国债服务部以经评估后的证券净资产作为投资入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入股资产公司未履行相应的注册资本验证手续,仅作为实收资本管理,相关资产产权也未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公司将兰州市财政局入组的兰州市五泉路24号房产从房屋建筑物中转出,作为其他资产管理。同时将上述房产对应的入组金额从实收资本中转出,作为负债管理。调整后公司本公司实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会计报表附注-11-收资本为157,578万元,注册资本仍为155,339万元。2007年4月9日,依据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达成的《关于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甘肃国资委持有移交表》,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650万元的70%即455万元转让给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和管理。股权变更后甘肃省国资委持有股权66.63%,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25.75%,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2.58%,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股权2.1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1.93%,中国星火有限公司持有股权0.29%,酒钢集团宏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0.19%,重庆江南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持有股权0.19%,甘肃省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权0.19%,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权0.13%。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的自营;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营业期限:2001年4月30日至2051年4月30日。2001年4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获得综合类证券经营资格,资格证书号为:Z10662000。公司现设有办公室、人力资源总部、计划财务总部、客户资产存管中心、经纪业务管理总部、稽核总部、信息工程中心、风险控制总部、投资银行总部、证券投资总部等职能部门,下设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兰州静宁路证券营业部、兰州七里河证券营业部、兰州酒泉路证券营业部、兰州五泉路证券营业部、兰州合水路证券营业部、兰州农民巷证券营业部、兰州陇西路证券营业部、兰州民主东路证券营业部、兰州民主西路证券营业部、兰州中山路证券营业部、兰州东岗西路证券营业部、平凉中山路证券营业部、白银四龙路证券营业部、天水广场证券营业部、酒泉盘旋东路证券营业部、上海长宁路证券营业部、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无锡北大街证券营业部、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公园路证券营业部、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部等22家证券营业部。附注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并基于以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会计报表附注-12-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本公司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2号)和《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7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38项具体准则(财政部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本报告所载比较财务数据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6]136号文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报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财会[2007]14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内容对上年同期利润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调整后的利润表和可比期初的资产负债表,并将调整后的利润表作为可比期间的利润表进行列报。附注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编制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0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附注4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汇总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4.1会计制度本公司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4.2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4.3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4.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资产或负债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在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计量。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会计报表附注-13-4.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外币业务发生时,分别不同的币种按照原币记账。公司发生外汇买卖业务时的外汇买卖差价,各币种汇总编制会计报表时发生的汇兑差额,均计入当期汇兑损益。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美元报表时,美元以外的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或授权单位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比率,折合成美元;编制人民币报表时,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或授权单位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4.6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公司基于风险管理和投资策略等原因,通过内部书面文件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采用近期出售的投资策略而买入的股票、基金、债券等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入账,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红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按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售出时,确认投资收益。公司售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2)持有至到期投资A、本公司将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本公司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时,本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B、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随后收到这部分利息时,直接冲减初始确认金额。C、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持有至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会计报表附注-14-期投资账面价值。实际利率在本公司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D、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本公司将所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3)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司发放的贷款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确认为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应收款项按向提供劳务对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公司收回应收款项时,按取得的价款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划分为上述三类金融资产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承销证券的余额也划分为此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没有公允价值的按成本计量。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成本的结转采用加权平均法。(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公司改变投资意图时,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比例累计达到该项资产80%以上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剩余部分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改变投资意图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等,可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4.7公允价值的计量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原则上采用以公开市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适用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公允价值的后续计量方法规定如下:(1)股票类金融资产:分为成份指数股票、一般上市股票和未上市流通股票。成份类指数股票包括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上证180指数样本股和深圳100指数样本股等。持仓在5%以下的,其公允价值为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持仓比例在5%以上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会计报表附注-15-其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均价与收盘价孰低计算。一般上市股票:持仓在5%以下的,其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均价与收盘价孰低计算;持仓在5%以上的,其公允价值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的交易均价与最近交易均价孰低者。(2)基金类金融资产:封闭型基金,其公允价值参照成份类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开放型基金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以资产负债表日公布的最新净值计算公允价值。(3)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