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洗煤厂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3职责3.1厂长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3.2安检科负责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建立档案、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3.3厂长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方面的投入。4程序4.1术语和定义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混合物: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4.2辨识、分级与评估4.2.1辨识1)依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2)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单元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S=q1/Q1+q2/Q2+…+qn/Qn≥1式(1)式中:S—辨识指标;q1,q2…qn—每种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4.2.2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1)R值的计算方法式中:R—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nnnQqQqQqR222111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β1,β2,…β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2)校正系数β的取值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的相关规定,设定校正系数β值。3)校正系数α的取值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的相关规定,设定校正系数α值。4)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下表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重大危险源级别R值一级R≥100二级100R≥50三级50R≥10四级R104.2.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1)安检科应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分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评估的主要依据;b.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c.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d.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e.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f.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g.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h.事故应急措施;i.评估结论与建议。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a.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b.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c.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d.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e.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f.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5建档、备案与核销5.1建档5.1.1安检科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5.1.2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1)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5.2备案、核销5.2.1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5.2.2当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并向县应急管理局重新备案。5.2.3对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向应急管理局提出核销申请。6监控与管理6.1安检科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所相关科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6.2安检科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督促相关科队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6.2.1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6.2.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6.3机电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6.4安检科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6.5相关科队应对负责区域的具有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分管厂长或厂长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6.6教育培训中心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6.7安检科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6.8安检科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人员。6.9安检科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6.10安检科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6.11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检科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