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家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以人为本、和谐互助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对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员工健康成长,根据《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家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员工家访工作以“关心员工日常生活、关注员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通过探访员工家庭、与员工及其家属进行谈话谈心等形式,密切单位与员工家庭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员工思想、行为、生活动态,听取员工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员工解决思想、生活、工作、家庭等各种困难,防范员工行为失范的风险。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的所有在编员工(含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第四条开展员工家访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与员工及其家属沟通时要态度温和,有礼有节,不得-2-与员工及其家属发生争吵;(二)当谈话内容不宜给未成年人或其他无关人员倾听时,应设法请上述人员离开;(三)注意保密,尊重员工及其家属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严禁私自对外公开家访谈话内容;(四)不得接受员工及其家属给予的任何财物。第二章家访工作要求和内容第五条本行成立员工家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家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会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规划、统筹安排家访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计及汇总工作,并做好家访记录的存档。第六条本行要制订家访工作计划,层层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支行和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家访工作,员工家访的覆盖面要达100%。第七条员工家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员工管理权限,按照下访一级的原则分层级开展。总行董事长、行长对总行班子成员开展家访,总行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的负责人开展家访,各部门(支行)负责人对本部(支行)副职及以下人员开展家访。-3-第八条对员工开展家访工作原则上要求2名工作人员(含)以上,不能弄虚作假和流于形式,更不能无中生有或隐瞒事实。家访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要将有关情况如实填列在《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家访情况记录表》中,由本支行和部门进行汇总和存档。第九条各部门和支行必须及时开展家访工作,做到“六必访”:新入职员工必访,员工遇思想问题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红白喜事必访,遇特殊困难必访,家庭发生变故必访。第十条员工家访工作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了解员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员工家庭成员结构、关系、就业、健康状况,员工及家属有无经商、办企业等基本情况;(二)向走访的员工家庭介绍本单位用工性质、福利待遇和互助、救济送温暖制度,告知单位有关员工廉洁从业、合规操作、风险防范等工作要求,告知与单位联系沟通的渠道;(三)了解员工家属对该员工的评价,侧面了解员工的适岗情况,同时向员工家庭介绍员工的在职表现;(四)了解员工八小时外的兴趣爱好、行为动态、社交情况等;(五)了解员工及其家属在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征询员工及其家属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填写《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家访情况记录表》,反馈给单位;(六)针对员工工作出现失误或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的情-4-况,要求家属配合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与行为监督工作,使员工尽快纠正错误;(七)提倡融入正能量家访,如员工及家庭成员获得重要奖项、升职、考上名优大学等。第十一条各部门和支行要把员工家访工作与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相结合,纳入日常内控管理。对有“黄赌毒”行为、参与民间借贷、经商办企业、有过度负债、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实际收入、上班无精打采、经常出错、中途离岗等异常情况的员工进行重点监控,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第十二条各部门和支行要建立员工家访工作的台账,以便合理安排家访工作和检查监督;同时设立员工家访工作专门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进行保管,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第十三条各部门和支行每年应对员工家访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排查、分类,力所能及地为员工及其家属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第十四条对员工家访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坚持调查核实、严肃对待的原则,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调查核实后的情况必须如实向本行员工家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各部门和支行要加强对行为异常人员的监控和教育,要及时做好引导工作,通过思想教育,让其远离不良行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为关注、约见家访、诫勉谈话、换岗调岗等防控措施。经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亲属回避-5-关系的,要迅速通过换岗使其符合“四项制度”要求。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家访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