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类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能耗控制指标参考一、参考指标居住类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所消耗的能源,主要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和水。1.电力居住类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所消耗的电力,主要用于满足建筑及附属设施的照明、动力、通信等需求。评估过程中,依据《工业及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的相关指标及计算方法,核算项目耗电量。电力计算:住宅按4kW/户或50W/㎡,需要系数0.3左右,同时系数0.7左右;公共建筑按60-70W/㎡,需要系数0.8左右,同时系数0.8左右;地下建筑15W/㎡左右,需要系数0.7左右,同时系数0.8左右。2.热力居住类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所消耗的热力,主要用于满足建筑物的采暖需求。评估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采暖热指标、供热方案等,计算热负荷,核定耗热量。热力计算:住宅热负荷取40-45W/㎡,公共建筑50-70W/㎡,地下建筑按15W/㎡左右。3.燃气居住类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所消耗的燃气,主要是住宅楼居民用气、餐饮商服用气等。评估过程中,一局燃气定额确定各用户的耗气量。燃气计算:住宅按2090MJ/年·人。4.水居住类僵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所消耗的水,主要是住宅楼用水、商服用水和其他用水等。评估过程中,依据每项的用水指标计算项目用水量。新水计算:住宅按100-150L/人·天,公建按5L/㎡·天左右,地下建筑、绿化用水、道路喷洒均按2L/㎡·天左右计算。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的相应类别当前我市居住类建筑项目的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基本在25kgce/㎡以下,对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过肩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的规定,居住类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的相应类别如下:1.居住类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在4-12万平方米的,其综合能源消费量大约在1000-3000吨之间,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2.居住类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综合能源消费量大约在3000吨以上,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