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室出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保密室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入保密室需填写《保密室进出登记表》,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等设施设备。第三条保密室一般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无关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或参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责任人不询问、不制止的,保密办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每发现一次扣除一个季度的保密津贴。特殊情况(上级检查工作、重要来宾参观视察等)需要进入的由专人陪同并登记。第四条禁止在保密室照相和摄像;禁止私藏文件,损坏相关资料和文件。第五条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与上级有关规定矛盾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保密办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