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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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教学实验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实验室设管理员1人。教学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与使用,以及实验资料的管理。2.教学实验室系统图(附图)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实验室二、教学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实验室管理的一切仪器、设备及大型工具。2.各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向全院师生开放。3.教学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定货合同等一切资料,均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登记、编号、建卡片归档保管。设备卡片由院设备员保管。4.向总务处提出采购进口或国产仪器、设备,均由教学办负责人签字申请。5.大型及精密仪器、设备由教学办负责人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及维护。非指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6.仪器、设备维护的内容包括:(1)外观整洁,无非正常损伤。(2)电源插头及开关触点良好。(3)杜绝漏电、漏水等不安全隐患。(4)按照仪器设备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常规保养维护工作。7.新购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教学办负责人指定专人会同设备员、总务采口腔仿真实验室口腔理工实验室口腔基础实验室购员一起拆箱验收。8.新型、贵重仪器购入后由教学办负责人委派专人详细阅读说明书,将外文说明书中的重要内容译为中文并写出基本操作规程,或必要时接受有关的培训后方可对仪器、设备实行操作。其他专业人员的操作应经上述专人指导掌握后方可进行9.使用、操作贵重仪器、设备后,需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应写明设备启用时数及运行状况。10.当仪器、设备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及发生损坏时,应立即向教学办负责人报告;造成严重损坏时,应填写书面报告。11.仪器、设备故障的维修由管理员提出维修方式及程序的意见;维修后,操作员应及时填写书面维修记录。12.各教学实验室的全部仪器、设备及其说明书等资料一律不予外借。三、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制度1.所有仪器、设备应由使用人员保持外部清洁,进行定期维修、简易保养及维护。2.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报教学办负责人,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理。3.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贵重、大型仪器、设备。4.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应立操作规程卡片,应严格登记使用情况。5.所有新仪器、新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认真阅读说明书,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启用。6.教学办负责人定期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四、教学实验室日常管理1.教学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实验室内禁止吸烟。2.禁止将与教学实验工作及试验设备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3.仪器、设备的零、部、配件要妥善保管。说明书、操作手册等专柜存放。4.教学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由所指定的专人负责。5.加强对易然、易爆、酸类物品的保管使用,防止事故和丢失,勤领少存,安全存放。6.对剧毒药品严格实行领用登记手续,实行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7.电炉不得靠近电线、木器家具,使用时应有专人看管,用毕拔掉插销。8.切实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专人负责,专人使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教学办负责人汇报,查清事故原因,及时维修。9.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确保安全。五、对本科生开放制度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三个教学实验室---口腔基础实验室、口腔仿真实验室、口腔理工实验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个实验室设管理员1人,均配备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管理员,负责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保管与使用,以及实验资料的管理。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案,向本科生全天候开放。学生也可通过“预约”的方式使用实验室,也可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假期向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登记后到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来提高本科生实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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