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源街道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纳管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全面纳管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桃源街道辖区内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的纳管工作,打通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有效遏制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工作目标全面纳管桃源街道辖区内所有小散工程、零星作业,按照六个一“一份备案、一份承诺、一次教育、一套单张、一套监管、一套执法”和四个一律“未经备案的一律停工、施工单位无资质的一律停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未经过培训的一律停工”的要求,切实督促施工单位、业主、物业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监管工作建立定人、定时、定量的常态化开展机制。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备案许可。1.检查业主方和施工方备案手续是否合法,备案资料是否齐全;2.检查业主方和施工方是否有签订并在作业现场张贴《桃源街道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3.检查施工作业是否经建筑行政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二)检查施工安全。1.检查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电工是否持电工证、焊工是否持焊工证、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高空作业证、空调安装人员是否持高空作业证等。2.检查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带电作业人员是否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临边、洞口是否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等。3.检查作业临时用2电是否有剩余电量保护、接地、过流、过压等防护装置,用电线路是否采用无接头的双绝缘电缆。4.检查高处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吊运物料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监护。(三)检查物业管理处。桃源街道辖区内住宅区、工业园区等物业范围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受理备案,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属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备案登记。1.检查物业是否有提供备案服务。2.检查物业是否有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对照施工现场开展“一日一巡查”。3.检查物业是否对前来备案的业主方和施工方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三、工作流程(一)形成底数台账。各社区工作站即日起对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定义标准,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信息进行巡查登记,并在本指引发布后的每周五报送执法队小散工程内勤形成巡查台账。后续工作中,一旦表格中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发生变化,请立即报送最新进度信息至执法队。社区工作站负责将辖区内最新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的巡查台账进行更新并及时报送给执法队内勤工作人员,执法队内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上报街道及区主管部门。(二)初次检查。对于首次纳管的小散工程、零星作业,请各社区工作站参照本指引第二部分第一项内容进行备案许可检查,向施工方和业主发放《桃源街道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签收过程做好拍照存档,并参照第三项内容检查物业的备案工作及安全教育情况。一旦发现未经备案、未签订《承诺书》或施工方无资质的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一律上报街道执法队进行停工整顿,按《暂行办法》补齐相关备案手续、取得资质后方可继续作业。各社区如发现有不按规定停工并强行作业的施工单位,立即将有关情况报执法队,由执法队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控停,3并安排专人进行守点。一旦发现未按《暂行办法》提供备案服务或未对前来备案的业主和施工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物业管理处,立即对管理处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执法队留底。对于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物业管理处,执法队将依职权分工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同时报住建局物业科。(三)常态化巡查检查。请参照本指引第二部分第二项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小散工程、零星作业每个工作日开展至少1次安全巡查检查。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用电安全存在隐患、相关需要专人监护的情形未落实等问题时,现场应立即叫停施工单位作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并及时上报社区工作站安全专干。各社区如有发现已叫停工仍强行作业的施工单位,立即将有关情况报执法队,由执法队采取措施实施控停,并按职责分工报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查处。(四)督促物业开展“一日一巡查”。各社区工作站通过会议、约谈、宣传等多种形式负责督促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处对其辖区内的所有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开展每日巡查,特别是在夜间、周末对仍在施工的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加大巡查力度,同时督促物业管理处建立小散工程、零星作业每日巡查台账,以备查验。一旦物业管理处发现违规作业现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对于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处报社区工作站、也可以直接上报执法队进一步查处。各社区工作站对物业管理处的每日巡查台账记录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未落实“一日一巡查”的情况,立即对管理处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执法队留底。对于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物业管理处,执法队报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查处,并同时报住建局物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