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处罚原则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第九条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