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申报表登记编号:会泽县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买卖合同采购方(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采购商品详细名单(此表可单独做成附件)序号产品(项目)名称品牌型号配置及技术参数厂家/产地全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二、产品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提供全新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三包”相关要求,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三、安装技术要求安装技术要求需达到该产品的所有功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四、交货要求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之日起)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地点:。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五、商品的验收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合格后双方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六、供货方售后服务承诺七、付款约定采购人在商品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1、采购方出现下列行为,属于违约:(1)不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和接受货物;(2)不按规定支付货款。2、供货方出现下列行为,属于违约:(1)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货;(2)不按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表述进行服务。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会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一份。采购方(公章):供货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名: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