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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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c10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同学们: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一.让我们一起先来说说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行为规范。小的时候同学们在家不愿做家务的时候,你的爸爸妈妈就会说:“快做家务,不做就揍你”。法律也是一样的道理。法律规定你不能做什么,但你做了,法律就惩罚你。法律规定你必须做什么,但你没做,法律就强制你去做。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不是同学们的校纪校规,也不是共产党的党纪党规,法律的规定内容是一种社会的行为规则,是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法律的强制力表现在以警察,法院,监狱,甚至军队为后盾。法律是一个社会经验总结,我们把过去的和现在的好的社会交往规则,好的社会行事方法,包括好的风俗习惯加以总结和提炼,通过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把这些总结提炼出来的东西放进法律里,使它成为不同于道德,习惯,行规等等的新的规则——法律。法律是一种人民的意志。法律如何规定一件事情,如何判断一件事情的好坏,必须由人民说了算,在我国来说,就是由经群众选出的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代表人民决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当然法律是有阶级的,因此它必然要体现一国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我国来说,就是体现工人和农民阶级的意志。法律具有强制力。这个强制力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在你违背法律之后体现出来,以惩罚或强制矫正的形式体现出来。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很多同学对于法律的约束与保护缺少认识,其实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下面我就以人的一辈子从出生到死亡大概的说说法律和我们的紧密关系。我们的父母经《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组成夫妻,并经《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领取准生证才生下我们,生下来后我们在未成年之前缺少生存能力,于是《民法通则》《婚姻法》等规定父母对我们有抚养,保护,教育等一系列的监护义务。同时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人,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我们,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避免我们误入违法和犯罪之路。等我们到年纪要学知识了要上学了,《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到了一定年龄就有权利和义务上学。我们上学了,现在的同学多少都有些零花钱啊,就比如现在哪位同学从这里走到外面商店里去买个笔记本,你走在外面那条路上,是否想到过你是个行人,你在公路上行走受到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和保护,而不会担心来往的车胡冲乱撞。好了你走到了店子里买本子,是否想到你是在做一个合同行为,你和商店老板的行为受到国家《合同法》的调整,而一般不会出现他拿了钱不给东西或你拿了东西却不给钱的情况。大家现在读初中,等你读大学了,还有个《高等教育法》调整你们的权利。经过校园生活的历程有一天我们要走入社会去工作,你去工作时和你的老板或公司是个什么关系呢?劳动关系,你们之间就受到了国家《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的调整规范。当然我们有的同学也许会想开个公司,那么就有个《公司法》,想和别人合作做生意就有个《合伙企业法》。你赚了钱有了工作就想买房子结婚啊,买房子可是个大事情,所以大家以后要看看《城市房地产法》等。你有了自己的房子,象你的父母一样生儿育女,到你老了就好像你小的时候不能独自生存了,需要人照料了,于是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给予特别的保护。我们到老了都会死去,这个是自然规律,因此我们老了就要安排最后的事务,其中很重要的是我们的财产怎么处理,在这里就有国家的《继承法》,我们对财产的处理可以立遗嘱也可以安法定继承处理。那么人死了是不是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呢?不是的,人死了,可是他的名誉,他的某些权利利益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死了,按我们本地的风俗要入土为安啊,可是我国的人均占地面积很少,怎么办呢?国家就出台了有关丧葬的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安葬有规定。三,谈谈最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是一种行为,内心的恶意在没有表现为外部的行为时,这个恶意不是犯罪。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是刑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即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归为犯罪而给予刑罚惩罚。我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今天在坐的至少大多数同学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1.《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这里必须澄清一个认识:已满14不满16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8种情形,是指那8种犯罪行为,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强奸行为、抢劫行为、贩卖毒品行为、放火行为、爆炸行为、投毒行为(对于投毒行为,根据我国的刑法修正案现在已经更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而不是8种罪名。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是不是我的所作所为就不会受到谴责,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了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一样有各种惩罚的措施,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从小不注意克制各种不良行为,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对于我们在学校的学生来说,就是要按学校的校纪校规做事。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行为散漫,目无法纪而而酿成大错的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5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案件发生在四月份的一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老鼠药,而后放入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吃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5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并不知道这样是犯罪要受到国家严厉惩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4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好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厅,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四,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以及面对犯罪我们如何自我保护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记住是要机智。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99年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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