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一、一般要求序号主要风险源典型控制措施依据1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岗位标志(1)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2)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2.1.6、8.1.12人员身体、精神状况不佳,超体能作业关注工作班组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2.23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或未按规定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实验(1)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和安全工器具。(2)自制和改装以及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其用途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施工机具应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润滑。(4)施工机具应有专用库房存放,库房要保持干燥、经常通风。(5)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6)起重机具的检查、实验要求应满足相关规定。(7)施工机具应定期按标准试验。(8)安全工器具应进行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9)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10)安全工器具的电器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试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试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4.1.6、14.1.7、14.3.1、14.3.2、14.3.3、14.3.4、14.6.2.1、14.6.2.3、14.6.2.44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齐全或不正确佩戴和使用(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2)工作班成员必须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2.3.1、3.3.12.55恶劣天气、特殊(1)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及暴雨、雷电、《国家电网电力安全环境未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注后方可进行。(2)低温或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3)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照明,并有防火防水及通风措施。(4)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测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5)在电缆隧道井内巡视时,作业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通风不良时还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机。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12.1.3、12.2.2、12.2.4、17.1.8、17.1.9二、组织措施序号主要风险源典型控制措施依据1勘察内容不全(1)现场勘察应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2)现场勘察应先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注意事项。(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2.2、3.2.3、3.2.52现场勘察安全防护措施采取不全(1)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用具。(2)电缆隧道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及通风措施。(3)电缆井、电缆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禁止只打开电缆井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作业过程中应用气《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5.1.3、12.1.3、12.2.3、12.2.4、12.2.5体检测仪检测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4)在电缆隧道井内巡视时,作业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通风不良时还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机。(5)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3无票作业,未按规定使用作业票、任务单(1)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2)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存留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3)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4)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工作小组,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8.6、3.3.8.8、3.3.9.6、3.3.9.74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约时送电(1)填用配变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当前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所有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君应记录在工作票上。(2)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薄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3)禁止约时停电、送电。《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4.4、3.4.11、3.7.65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或擅自(1)专责监护人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3.12.4、离开现场(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始终应在工作现场。(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现场时,也要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3.5.2、3.5.4、3.5.56恢复工作前,未重新检查现场安全措施(1)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树立稳固的杆塔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2)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3.7.1、3.7.2、3.7.3、3.7.67盲目汇报工作完工或未认真核对便送电(1)工作完成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地段状况,确认工作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安保线和其他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接地线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或在设备上工作。(2)工作地段所有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3)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3.1、4.3.2、4.3.3、4.3.4、4.3.5、4.3.6、4.3.7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薄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的安全措施。三、技术措施序号主要风险源典型控制措施依据1不按规定验电(1)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检修,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刀闸处逐项分别验电。(2)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电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3)高压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使用伸缩式验电器,绝缘棒应拉到位,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宜戴绝缘手套。雨雪天气室外设备宜采用间接验电;若直接验电,应使用雨雪型验电器,并戴绝缘手套。(4)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5)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在两侧验电。(6)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7)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应间接验电,即通过对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摇测、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2个非同样远离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3.1、4.3.2、4.3.3、4.3.4、4.3.5、4.3.6、4.3.7查明原因。若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地方法间接验电。2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1)当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工作地段个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2)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域或邻近处附近应装设一组接地线。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修线路相同。(3)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4)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5)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6)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7)装设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8)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4.1、4.4.3、4.4.4、4.4.6、4.4.8、4.4.9、4.4.10、4.4.133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安保线对于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导致检修线路或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安保线,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个人安保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装拆。《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4.4.124未按规定设置围栏和标识牌(1)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