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景观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编号: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锦绣山河项目1、2号地块景观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筑规模: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预算表范围内全部施工(详见预算表);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垃圾清运、包养护。三、工期要求:1、工期: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从甲方下达开工通知起日历天。2、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四、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点办法和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本工程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机械拆六、工程竣工结算1、结算总价=合同总价+变更、签证费用。2、可调整价款包括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化内容。3、可调整价款结算原则:①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明确单价的执行该工程量清单单价。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单价的执行该相似工程量清单单价。。③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明确单价的,双方共同约定工程量清单单价。七、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作。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八、工程质保及管护(一)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自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个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含甲方管理费15%)由乙方全部承担。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含甲方管理费15%)由乙方全部承担。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二)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甲方管理费15%)。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4、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九、其它1、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专业分包须经甲方同意。2、甲方协调提供水电接驳点,接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分别装表计量,水费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电费按施工现场实际电价收费加相应损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并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须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6、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逾期申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以后不予签证。7、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8、乙方因质量问题连续整改两次仍不合格,或施工进度连续两次达不到合同约定时,甲方可从已交付乙方施工的工程中另行发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相应扣减其造价。对甲方另行分包的各工程乙方应在施工中无条件配合,乙方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竣工资料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负责保护。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并罚扣履约保证金的10~50%。十六、合同文件及争议处理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确认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2有关工程的签证、变更等协议或文件;○3约谈记录;○4图纸。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起。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调以补充协议明确,一律以国家法规、规范为准。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