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是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观点,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三、知识产权法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四、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中的规定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二、19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三、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四、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P14):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动产等有体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体物的支配权。著作权则不同,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最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受到时间、地域和权利本身的种限制,并最后丧失,直至进入公有领域。五、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P15):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是要求它是独创的。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专利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六、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P15):1、权利内容不同;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3、取得方式不同七、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P19):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2、鼓励作品传播原则;3、私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八、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对印刷商无偿地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九、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下式实施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主体,或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P23):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2、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3、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般认为,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二个条件:1、独创性;2、可复制性二、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1、原创性;2、可感知性;3、可再现性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限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生及死亡之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四、我国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两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1)不具备合法要件的作品,即由于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禁止其出版和传播,因而不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五、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以下三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P45-60)一、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方面。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P45)二、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也不发表,那么,在作者死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行使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生前对署名权专有,死后署名权亦不得转让或继承四、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五、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第五章邻接权(P60-71)一、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换言之,其虽非著作权,却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2、保护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第六章著作权的利用(P72-79)一、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有: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4、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二、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具有如下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限制于合同的约定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是专有使用权三、集体许可贸易中的许可合同分为两大类:1、一揽子许可合同;2、中心组织许可合同四、著作财产权除转让及许可使用以外,还可以用来作为债的质押、信托、破产财团、强制执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继承的对象。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P80-84)一、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公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二、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三、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与合同使用制度既有相通之处,也有不同之点。其相通之处表现为:1、其目的都是侧生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2、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凡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在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3、使用他人作品时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4、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其不同之点表现为: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2、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四、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设立这项制度目的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滥用其专有权利,而拒绝他人基于正当理由使用其作品的现象发生。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同属对著作权的限制,其区别在于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须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人许可,如著作权人无理拒绝或不作答复,还须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由该机关授权许可使用作品,并且须支付报酬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P85-95)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专有权利的行为。其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有侵权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或者对作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造成侵害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四、申请诉前权利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其他人不能行使此项请求权;2、提出请求的前提,一是要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二是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在起诉前;4、提出请求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法院。五、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地区发生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负责查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下列行为:(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2)涉外侵权行为;(3)认为应当由国家版权局查处的侵权行为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调处著作权纠纷的方法,即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九章专利权的概述(P96-103)一、专利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具有以下特征:1、专利是特殊的发明创造,这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2、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3、发明创造是否具有专利性,必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二、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其特征有:1、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3、就法律授予性而言,只有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发明创造才可能取得专利权三、专利制度的核心或者说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授予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