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依据标准2.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3.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4.2.34.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75.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缆沟无盖板;《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未接地或接零: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1. 3.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6. 配电室堆放杂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6.1.97.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6 9.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1.2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未穿管保护。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2.5m时,未穿管保护;11.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足,(水平敷设<2.5M,垂直敷设<1.8M,)无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6.812. 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置N和PE汇流排;(零排和地排)《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6.1.9.313. 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产品、电线下方堆放可燃物质;《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2.1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穿钢管保护)。8. 10. 14. 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6.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17.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818. 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罩;《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2.419. 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有破损或绝缘不好;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5.7.411.6.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一20088.12.1.1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机械电器设备、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PE)连接;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具;15. 16. 20. 21. 在潮湿场所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9.6.222. 插座无PE线;《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1623. 插座的相线与零线的极性接反;(及其它接线错误)《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2.1.2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电器安装在木板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425. 仓库内照明灯具下方堆放可燃物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39条26. 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取《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一20088.12.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7.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3.3.4.2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具;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安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采用开敞式灯具;20. 27. 28. 30. 高度低于2.4m金属吊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电回路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没有接地;《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19.1.519.1.631. 配电箱(柜)无二级(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4.5.2(1)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未优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2)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未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3)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未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未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插座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5.7.135.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未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5.7.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7.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4.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5.3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可靠接地。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29. 32. 3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1.1.1.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1.1.1.338. 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未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1.2.1.1《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5.1.3.340.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燃气、液、粉体的设备金属管、非导电材料管未接地;《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1.1.4.141.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6.1.1.1.242. 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使用碘钨灯;《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38条43. 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使用便携灯;《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6.4.344. 喷漆室内送排风管道无接地;《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7.6.345.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未可靠接地,未设置专用的静电接《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12.1电气线路明敷在爆炸危险性区域;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大于杆塔高度的1.5倍喷油、调油、晾干等场所的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36. 37. 39.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用电安全46. 各类可燃残留物未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金属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47. 防静电接地线利用电源零线;《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2.348.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未接地。对金属物体未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1.249. 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未使用导电软管;《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3.1150. 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未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未跨接并接地;《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3.1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1.1.4.5爆炸危险场所电源系统为TN-C。51. 52.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未可靠地接地和密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第2.1.5条GB50257-2014第4.1.4条53. 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相邻房间有明火或散发火花,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有门、窗、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GB50016-20143.2.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155. 危化品中间库房门为木门、内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6.1.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3.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条《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四章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4.3.2.2.24.3.2.2.357. 危化品仓库通排风系统没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5.4.258. 危化品中间仓存放甲、乙、丙类液体无托盘和防流散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11 GB50016-2014 3.6.1259. 危化品仓库内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2GB17914-20138.4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8.760. 在危化品库房内进行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作业;《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7.5GB17914-20138.561. 调漆房未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未大于6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162. 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与其他生产工序未隔离布置,或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不符合《建规》的《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危化品中间库房内的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照明灯不防爆;电线未穿管或线管接头不密封;开关不防爆;抽风机电机不防爆;电风扇不防爆等)54. 56.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63. 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864. 涂漆车间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也未采取全面强制通风;《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5.1565. 日用量超过200KG的调油房、自动喷漆线的供油房、等高度危险区域(1区、11区)未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7.366. 晾干房内使用非防爆灯具(碘钨灯、远红外灯)烘烤涂层。(住宅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94d).GB7691-20119.467. 喷涂车间喷涂、调油与烤炉(烤箱)同处一室;《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6.1.568. 烤箱未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