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常用苗木分级标准太原市园林局编制-2-前言近年来我市绿化建设蓬勃发展,呈现出规模大、标准高、建植快的特点,同时对苗木的规格、质量、分级及造价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以上工作的需要,根据园林局党组的要求,编制组在2013年4月编制的《太原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苗木标准(试行)》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绿化工程用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及建议,对苗木标准进行了分级细化,对太原市常用的10种常绿乔木,25种落叶乔木,15种亚乔木,18种丛生灌木,12种整形球类,13种绿篱做了规范性描述,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分级与定义、基本规定、技术要求。本标准由太原市园林局负责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建议及意见寄送于太原市园林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内北4号楼太原市园林局办公室邮编:030002电话:0351—4225155E-mail:tysyljzgb@126.com-3-1总则1.0.1为了指导太原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的设计、选择和应用,同时为苗木造价提供参考,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及重点景区绿地的常用绿化苗木,同时指导园林苗圃的标准化生产。1.0.3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常用苗木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分级和定义2.0.1常绿乔木1标准苗一般指冠形丰满紧凑,冠径与苗高比大于1/2,层间距分布均匀的松类苗木;或冠径与苗高比大于1/4的柏类苗木。2优质苗一般指冠形丰满浓密,冠径与苗高比大于3/4,层间距分布均匀,层间距离大约在全树自然高度的5%的松类苗木,或冠径与苗高比大于1/3的柏类苗木。3特优苗一般指经过整形、修剪、嫁接等技术手段培养或自然生长形成特殊造型的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苗木;或高度5m以上的优质苗。2.0.2落叶乔木1标准苗一般指胸径6cm以上,15cm以下,修剪定干培养2个生长周期以上,具有3级以上分枝的苗木;或未修剪定干,原生冠幅1.5m以上,主枝分层3层以上,层间距离均匀的苗木。2优质苗一般指胸径10cm以上,15cm以下,修剪定干培养4个生长周期以上,具有5级以上分枝的苗木;或未修剪定干,原生冠幅2m以上,主枝从下往上呈螺旋状均匀分布。3特优苗一般指经过整形、修剪、嫁接等技术手段培养或自然生长形成特殊造型的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苗木;或胸径16cm以上符合优质苗要求的苗木。2.0.3亚乔木-4-1标准苗一般指冠形圆满紧凑,生长3个生长周期以上,地径3cm以上,苗高大于1.5m,冠径0.8m以上,粗度大于1cm的主枝数3个以上,具有3级以上分枝的苗木。2优质苗一般冠形圆满密实,生长4个生长周期以上,指地径5cm以上,苗高2m以上,冠径1.2m以上,粗度大于1.5cm的主枝数3个以上,具有4级以上分枝的苗木。3特优苗一般指生长5个生长周期以上,地径8cm以上,苗高2.5m以上,冠径1.5m以上,粗度大于2cm以上的主枝数3个以上,具有5级以上分枝的苗木。或经过整形修剪有特殊造型和观赏价值的苗木。2.0.4丛生花灌木1标准苗一般指指冠形圆满紧凑,生长3个生长周期以上,苗高1m以上,冠径0.6m以上,粗度大于0.5cm的分枝数8个以上;2优质苗一般指冠形圆满密实,生长4个生长周期以上,苗高1.5m以上,冠径1.2m以上,粗度大于1cm的分枝数12个以上;3特优苗一般指生长5个生长周期以上,苗高2m以上,冠径1.8m以上,粗度1.5cm以上的分枝数不少于20个;或经过整形修剪有特殊造型和观赏价值的苗木。2.0.5整形植物1标准苗一般指冠形丰满、枝条分布均匀、小枝充实,整形修剪3年以上,具有6级以上分枝,高度80cm以上,冠径60cm以上的苗木。2优质苗一般指冠形丰满、枝条分布均匀、小枝密实,整形修剪4年以上,具有9级以上分枝,高度100cm以上,冠径80cm以上的苗木。3特优苗一般指修剪5年以上,高度150cm以上,冠径150cm以上;冠径与苗高比大于1的苗木;经技术处理达到既定形状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植物。-5-2.0.6地被植物木本植物枝条充分木质化,草本植物枝叶鲜嫩,具体参照《太原市城市绿化常用苗木标准》。3基本规定3.0.1所用苗木应选择与太原自然条件相近地区或太原北界地区的苗木,边缘树种应选用经当地驯化3年以上生长良好的苗木。3.0.2乔木和亚乔木应是经过2次以上断根移植的苗木,丛生花灌木应是经过1次以上断根移植过的苗木,同时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冠形完整、叶色纯正、主侧枝分布均匀、持水状态良好,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及检疫对象。3.0.3除造型苗木外,乔木及亚乔木应主干通直。3.0.4土球应完整,包裹结实,严禁种植散土球、假土球及根系损伤的苗木。3.0.5种植丛生花灌木,不得用小苗拼凑,必须按设计标准选用单株成型苗木。3.0.6造型和特优苗木须设计部门根据不同造景的需要具体规定苗木的形态和规格。3.0.7冠径和苗高是指按技术要求(保证成活和树形)栽植修剪后的指标,同时不包含徒长枝和未木质化的枝条的长度。3.0.8落叶乔木、亚乔木的枝下高须设计部门根据造景需要,参照本标准的指标范围具体规定,行道树枝下高相差幅度不超过±10cm。3.0.9为提高成活率,适宜季节可裸根种植的苗木,根幅应大于本标准中规定土球标准的20%。3.0.10特殊工程设计部门需标明种植苗木的繁殖方式、雌雄株及产地等指标。3.0.11本标准未规定的非常用树种,参照本标准中同形态品种的标准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3.0.12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重新规定,具体由市园林局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