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指什么?答: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它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体现了“大环境“的概念2.环境保护法有什么意义?答:环境保护啊关系到国家建设、名族复兴、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子孙后代幸福的大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和意义:①环境保护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②环境保护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③环境保护法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④环境保护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有力保证。⑤加强环境保护顺应了世界发展趋势。3.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作用?答:①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②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③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④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4.环境保护法学是如何分科的?答:大体上可以分为:①本国环境保护法;②外国环境保护法;③国际环境保护法;④比较环境保护法;⑤环境保护法史学。5.什么是环境问题?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6.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答:1、是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度观念的号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7.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①必须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②要进行比较研究;③要努力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其中的环境科学技术。8.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答:⑴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⑵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风景名胜区与旅游区的不同:1、性质不同。风景名胜区是国家宝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有明确的法定地理区划界线;旅游区则是指以旅游观光、娱乐为主的综合性实体,无明确的地理区划界线。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是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而旅游区,既无法定的管理机构,也无法定的管理权限。3、风景名胜区是一项资源保护型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是以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一类经济产业,不以追求和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强调保护优先、持续利用;而旅游业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类新型经济产业,其最终目的是追求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条例与暂行条例区别:条例与暂行条例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增加了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2风景名胜区的分级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改为国家级、省级两级3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并有重合交叉的,二者的规划应当相协调。4保护风景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5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第一阶段即从奴隶社会到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前阶段。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大,主要的环境问题是由于乱砍滥伐森林和破坏草地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某些城市由于人口拥挤、乱倒垃圾所造成的水污染等。第二阶段即从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阶段。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大工业的出现,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力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第三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阶段。这个阶段由于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人口急剧膨胀,大城市及特大城市大量增加。人类向自然界排放的污染物大大超过了自然的净化能力,大规模的开发活动消耗了地球上有限的淡水、耕地、林木和矿藏。环境问题所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行成了大区域甚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成为双边或者多边国家的纠纷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环境科学应运而生。环境保护法的总体研究范围: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理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措施。2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解决的基本途径: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新阶段的必然性、特点、目标、任务和基本措施。“三个转变”的实质。3我国环境保护法德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基本措施;制定、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理论、政策、现实依据和立法理由;环境保护法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三个转变”要求的必要性和步骤。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实践中的经验4其他部门法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范围5外国和国际的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理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6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后和西部大开发面临的环境问题、对策和法律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