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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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1条1987年省政府批准的《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7年——2000年)经过贯彻实施,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转移,实现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将鄂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特(修)编制本规划。第2条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是:与大武汉都市圈的区域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十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相协调,优先发展主城区,加快发展葛华城区,集约发展中心城镇,形成合理的城镇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调整和优化主城区用地结构,增强鄂州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对人的关怀,创造山水城市特色;重点规划好市域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乡道路交通体系,为鄂州的全方位开放开发服务;对今后50年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设想。第3条鄂州市域是指鄂州市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主城区是指包括凤凰、古楼、西山、樊口四个街道办事处和石山、新庙、泽林、杜山、燕矶五镇及临江范围,总面积184.71平方公里。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葛华城区范围包括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州电厂及葛店、华容镇,总用地为55.96平方公里。第4条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准则。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划。第5条市域范围内的城镇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第6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应逐步完成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第7条规划(修)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湖北省长江(汉江)经济带城镇发展规划》(1995年)。4.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5.《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7年——2000年)。6.《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第8条规划指导思想着眼二十一世纪城市发展目标,立足鄂州的基础条件,依托大武汉,服务鄂东南,城乡一体化,布局大产业,建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第9条规划期限近期1998——2005年;远期2006——2015年;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3远景设想为30——50年。第10条总体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1.市域范围1504平方公里。2.城市规划区范围275.67平方公里。包括主城区和副城区(葛华城区)。3.主城区:指鄂州市中心区,用地面积为184.71平方公里。主城区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地域。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第11条经济发展目标鄂州市各时期国民经济主要发展目标(指标如表一所示)。表一鄂州市主要经济指标规划一览表单位:亿元%1997年20002005年2015年数量速度数量速度国内生产总值72.8371.5120.010.91320.010.31其中:一产业9.716.017.54.5311.03.90二产业42.7037.6260.09.79149.09.52三产业20.4227.8552.513.52160.011.79注:①以上数值均为1990年不变价;②1997年指标为调整前的数值;③2000、2005年及2015年指标均为调整后的数值.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4第12条产业结构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构成为:6:50:44。至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构成为:3:47:50。第13条生产力布局1.北部沿(长)江地区(包括主城区、葛华城区及燕矶、杨叶等城镇)是全市二、三产业集中分布区。主城区是全市的行政、文教、信息及旅游和商贸服务中心。2.南部(沪蓉高速公路沿线及以南地区)绿色生态区是大武汉都市圈理想的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场所和蔬菜、副食品供应基地,宜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和高科技农业。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适度发展非金属矿采选及其加工业。第14条社会发展目标1.提高科技进步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使之达到56%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工农业总值25%以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城镇适龄青年受高等教育人口大于25%。2.提高卫生医疗保健水平,全市实现千人拥有病床5张和卫生技术人员10人。儿童出生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3.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广播电视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以及体育中心的配套建设,提高市民精神文明的整体水平。4.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备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5形成现代文明、安宁、繁荣的社会环境和亲近、怡人、舒适的生活空间。第15条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积极接受武汉、黄石等大城市的辐射,提高鄂州周边地区城镇的开放度,提高鄂州的城市化水平。第16条进一步加强、完善和突出主城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信息中心的城市职能,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及第三产业,对传统工业进行技术创新;葛华城区是全市重要的工业区,以发展大运量、大耗水、大耗能工业为主的产业,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各级城镇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深加工及新兴产业的开发。第17条依托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带动葛店、华容等城镇发展,成为鄂州市的副城区。第18条保护绿色生态区。鄂州南部的长港、梁子湖和红莲湖以及东南的白雉山和东部的麻羊垴、花马湖等地区,生态环境优美、山水条件良好,农业资源丰富,是大武汉都市圈的重要绿色生态区,应严格控制污染性项目的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第19条处理好与武汉、黄石、黄冈等周边城市的产业及基础设施等的协调关系。鄂州产业结构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利用武汉市的辐射和影响,加快发展葛华城区、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6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及梁子湖生态旅游区等;利用黄石市基础设施的外延建设好花湖、杨叶等城镇;通过鄂黄长江大桥的建设,协调好与黄冈市的交通关系,促进鄂(州)黄(冈)城市的协调发展。第20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突出重点,集约发展沿江、沿路、沿边的中心城镇,配套完善中心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21条市域规划范围本规划期市域范围为现行政区域的全部管辖范围。第22条市域城镇化水平现状(1997年):市域总人口:101.37万人.非农业人口:29.12万人。城镇人口:35.6万人。(以城镇实际居住人口计算)城镇化水平:28.7%(以非农业人口计算)城镇化水平:35.1%(以城镇人口计算)近期(2005年):市域总人口:110.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2万人。城镇人口:50.0万人。(实际居住人口计算)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7城镇化水平:38.2%.(以非农业人口计算)城镇化水平:45.5%.(以城镇人口计算)远期(2015年):市域总人口:120.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0.0—62.0万人.城镇人口:73.0-76.0万人.(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城镇化水平:50.0-51.7%.(以非农业人口计算)城镇化水平:60.8-62.5%.(以城镇人口计算)第23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鄂州北部的城镇空间布局沿长江、106国道、316国道、沪蓉高速公路及武九铁路等交通轴,呈轴带结构分布。主要城镇有:主城区、葛华城区、庙岭、花湖、碧石、燕矶等。鄂州南部的城镇空间布局沿长港、及樊(口)李(铁铺)公路呈点轴形态分布。主要城镇有:长港(夏沟)、东沟、太和等。第24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期末市域城镇达到14个。市域城镇划分为四级,城镇等级规模序列如表三、表四。表三鄂州市城镇等级规划一览表城镇等级城镇数(个)(个)城镇规模(万人)城镇名称主城市145.0主城区二级城市18.0-9.0葛华城区(包括葛店开发区、鄂州电厂、葛店、华容)三级城镇42.0—5.0太和、花湖、庙岭、长港(夏沟)四级城镇82.0碧石、燕矶、汀祖、东沟、段店、涂镇、沼山、杨叶。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8表四鄂州市城镇规模序列一览表单位:个,万人,%1997年2015年城镇个数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城镇个数比重城镇人口比重20-5016.1525.4571.4917.1445.059.215-10////17.149.011.842-5////428.5713.517.761-2318.754.512.64535.726.18.030.5-1531.253.59.83321.432.43.160.5万人以下743.752.156.04////合计1610035.61001410076.0100注:(1)石山、新庙镇及泽林镇非农业人口纳入主城区计算。(2)规划城镇人口按高限计算。第25条城镇体系职能结构沿江地区城镇以大工业及高科技产业为主,南部城镇以绿色农业、旅游、资源加工业为主。城镇主要职能如表五所示。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9表五鄂州市主要城镇职能规划一览表城镇名称规划人口规模(万人)主要职能主城区45.0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轻工、旅游业葛华城区8.0-10.0高科技工业园、能源基地花湖(含开发区)4.0民营工业区、商贸、服务业太和4.0区域中心城镇,非金属矿加工长港(夏沟)2.5地域中心城镇,农副产品加工庙岭3.0城郊旅游、休闲度假区碧石1.5机械、轻工、建材燕矶1.6轻工、建材加工汀祖1.0金属矿开采、加工东沟1.0水产加工、旅游服务段店0.8轻工、生产加工为主蒲团0.5农产品基地涂镇1.0水产及特色养殖、加工临江0.8农产品加工、铁路中转第26条市域土地利用布局协调规划为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对市域各类的土地用途进行统一协调和规划。1.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主要包括市域内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2015年农业用地总量为119696公顷。2.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城市(镇)中的城区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0地和独立工矿区及其各类特殊用地等,2015年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6627公顷。3.交通用地主要是指除城镇及居民点以外的交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及农村道路用地等。2015年总量控制在3334公顷。4.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是指防洪的堤坝设施,用于排涝的闸渠,以及它们的保护范围等,2015年总量为3869公顷。5.未利用地主要是指荒山,荒坡及滩涂和废弃的矿山等,未利用的土地总量为6867公顷。第四章市域基础设施规划第27条规划在市域内形成“五纵四横”的道路交通网络。第28条规划提高境内106和316两条国道为一级公路;提高葛店开发区——庙岭公路为一级公路;铁(山)——贺(胜桥)鄂州段,鄂(州)——燕(矶)——黄(石),樊(口)——李(铁铺)三条省道为一级公路。长港办事处(夏沟)——江夏龙泉接沪蓉高速公路为一级公路。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1第29条规划在316国道和沪蓉高速公路之间新建一条市域二级公路;规划由庙岭经黄泥畈至磨刀矶联系红莲湖、梁子湖与沪蓉高速公路相接的公路为二级公路;规划由燕矶镇至花湖开发区的公路为二级公路。市域内实现村村通公路,且95%以上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第30条鄂城港区货物运输集中到五丈港区,货运设计吞吐能力150吨/年,葛店港区设计吞吐能力为100万吨/年;1.2万个集装箱;主城区北门港为客运港,客运设计能力为52万人次/年;杨叶港为综合港区,设计吞吐能力为50万吨/年。第31条主城区铁路运输实行客、货站分离,鄂州站(客运)、鄂州西部和广山站(货运),分别按二级站建设;华容站为三级客货站。第32条鄂州火电厂远期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KW。第33条220KV网络:近期完成华容、朗家畈220KV变电站的增容工作,近期建成余家湾220KV白龙变电站。远期建成市域220KV环形电网,提高容载比为1.8以上。第34条110KV网络:近期新建石山、吴都、鄂城水泥厂、庙岭四座变电站,远期建成碧石、花湖、段店、长岭、东沟、太和六座1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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