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纲要(2008-2020)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背景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的目标,建设鄂州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促进鄂州两型社会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第2条规划理念“三个转变”:转变一从优先关注可建向优先关注不可建转变;转变二从优先关注空间布局向优先关注公共政策转变;转变三从优先关注静态结果向优先关注动态监控转变。“三个结合”:结合一战略性与战术性相结合;结合二长远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结合三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第3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鄂州市整个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593km2。第二章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城乡发展战略第4条城市性质鄂州是国家“两型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华中地区生态旅游休闲胜地,绿色制造基地,区域创新高地,武汉城市圈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第5条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将鄂州建设成为“两型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城市,以科技创新和钢铁绿色制造为龙头,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为纽带,以滨湖滨江优质环境景观塑造为特色,全面融入武汉城市圈,构建最具活力的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第6条城市职能(1)发展冶金及钢铁深加工工业;(2)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3)发展新型建材、轻工机械、服装等轻型加工业;(4)发展区域性物流产业;(5)发展服务于武鄂黄的区域性房地产业;(6)建设区域性旅游、会议、培训、体育基地;(7)建设武汉城市圈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第7条城乡发展战略(1)区域统筹发展战略:通江达海,沟通中部;主动对接,融入武汉;竞合共生,联手黄石。(2)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整合市域,强化城市中心;组群拓展,培育专业新城;保育生态,优化南部片区。(3)城镇化战略:以新型工业化拉动新型城镇化,以组群式城市空间创造新的就业增长点,以制度创新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4)城乡产业发展战略:农业现代化,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工业集约化,建设创新力强的产业园区;服务多元化,打造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5)农村建设战略:优化城乡空间结构,整合农村居民点,促进农村地区的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服务设施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第一节远景城乡结构控制规划第8条远景城乡空间结构规划市域空间结构为“两区互动,城乡融合;一主三新,组群集聚;一带两轴,空间拓展”。(1)两区互动,城乡融合北部发展区依靠长江航道和高速公路发展第二产业,建设功能完善的主城区和新城。南部生态区利用现有生态资源,打造环梁子湖生态发展区,重点发展第一、三产业。通过城乡交通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式,推进北部发展区与南部生态区城乡空间融合。(2)一主三新,组群集聚落实一主三新城镇体系,形成主城区、葛华新城、红莲湖(梧桐湖)新城和花湖新城组群式空间结构,各新城依托自身优势条件和城乡生态保护要求集聚发展。(3)一带两轴,空间拓展沿江城镇发展带以“葛华新城—主城区—花湖新城”为核心,若干个城镇、产业节点为重点,构建沿长江的城镇、产业综合发展带。葛湖城镇发展轴由“葛华新城—红莲湖(梧桐湖)新城—长港—梁子—沼山—太和”构成,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武黄高速发展轴以武黄高速为依托,重点发展沿线的城区和城镇产业。分别以“鄂州主城区、武汉高新区、黄石城区”为核心,沿轴带有序拓展,形成组群式空间格局。第9条远景生态空间结构规划市域生态空间结构为“一带、两廊、多节点”。(1)一带:百里长港生态示范带:位于鄂州市域中部,是梁子湖入江的唯一通道,示范带由主城区樊口至梁子磨刀矶。(2)两廊:水廊、山廊水廊:鄂东南湖泊湿地的构成部分,位于武鄂交界地带,以梁子湖为核心,由南向北串联起梧桐湖、红莲湖、紫菱湖、武四湖、七迹湖至长江。山廊:鄂东南山地森林的构成部分,位于鄂黄交界地带,以天平山(麻羊垴)为核心,由东北向西南串联起葛山、白雉山、沼山等山体。(3)多节点:区域内多个生态节点,是区域生态体系的关键点,主要包括湖泊、山体、城镇组团隔离带等要素。第10条远景产业空间结构规划顺应“一带两轴”城乡空间结构,形成相对应的“一带一轴”的产业空间布局。(1)沿江产业发展带:通过多条通道的联接,形成西联东湖高新区、北湖化工区,东接黄石老工业基地的葛店开发区、华容创业园、三江港经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城东港口物流园区、花湖工贸园区“一线串六园”的沿江综合产业走廊。(2)葛湖生态休闲产业发展轴:结合市域西部南北向生态空间廊道,形成“红莲湖(梧桐湖)新城—环梁子湖”的西部南北向旅游休闲、高端居住、体育健身、教育科研和现代农业为主导的葛湖产业走廊。第11条远景交通空间结构规划1、公路交通:规划空间结构为“三横二纵”高速公路、“一横二纵”快速公路、“一横一纵”国道公路和多个方向交通走廊。(1)“三横二纵”高速公路网:三横包括汉鄂高速,武黄高速,华冈高速;二纵包括疏港高速,大广高速。(2)“一横二纵”快速公路网:一横包括武冶快速;二纵包括三六(三江到六十)快速和燕大(燕矶到大冶)快速。(3)“一横一纵”国道公路网:一横包括316国道;一纵包括106国道。(4)交通走廊:建设8条高快速路、2条国道、14条区域城乡主干道组成多个方向的交通走廊,引导城市空间拓展。2、轨道交通:轨道交通线九条,分别为武九铁路线、武九京九连接线,武汉到黄石城际铁路放射线,武鄂冈城际铁路支线,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环线,梧桐湖到咸宁城际铁路线和京九(北京到九江)客专,武九(武汉到九江)客专,武杭(武汉到杭州)客专。专用铁路支线8条,分别为武钢鄂州球团厂铁路专线(现有)、鄂州电厂铁路专线(现有)、鄂州电厂二线及上行疏解线、武汉化工新城专用线、三江港区专用线、武钢鄂州球团厂二线及上行疏解线、燕矶港专用线及鄂州西至三江站三线。3、港口:沿江港口——葛店港、三江港、城区港、五丈港、燕矶杨叶港。内河港口——樊口港、长农(六十)港、东沟港、长岭港、梁子岛港磨刀矶港、港口桥港、大城垴港。4、跨江大桥:鄂黄长江大桥(现状)、鄂东长江大桥(在建)、鄂黄长江二桥(规划)和燕矶长江大桥(规划)。同时预留泥矶跨江公路桥选址。5、管道运输:石油管道:现有仪(征)长(岭)管道,规划的有兰(州)郑(州)长(沙)管道,均为过境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已建的有忠(县)武(汉)管道黄石支线、川气二线、鄂(州)黄(冈)线三条高压管道。规划的有黄(冈)大(冶)线和泽(林)杜(山)葛(店)线两条管道。第三章远期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第一节人口与城镇化第12条城镇化水平预测远期(2020年)鄂州市域城镇化水平为75%。远景(2030年)鄂州市域城镇化水平为80%。第13条城乡人口规模控制远期(2020年)鄂州市域总人口约为1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131.2万人、农村人口约为34.8万人;户籍人口约为116万人,外来人口约为50万人。远景(2030年)鄂州市域总人口约为1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160万人、农村人口约为30万人;户籍人口约为123万人,外来人口约为67万人。第14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远期(2020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约为222.4km2(不包括武汉新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及武汉30万人居住新城建设用地规模)。其中: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约为25k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97.4k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市域分配如下:主城区60km2;葛华新城38km2;红莲湖(梧桐湖)新城29km2;花湖新城16km2;特色中心镇合计28.4km2;市域其它建设用地26km2。另外,规划确定武汉新港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为29km2,其中:三江港区建设用地规模21km2,葛店港区建设用地规模8km2;规划确定武汉30万人口居住新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5km2。远景(2030年)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5km2。第15条城乡体系规划(1)城乡等级规模引导城乡等级划分:建立“主城区—新城—特色镇—中心村(新社区)”四级体系。城乡规模引导:主城区城镇人口约为52.7万人,新城城镇人口约为15-21万人,特色镇城镇人口1-4万人,中心村(新社区)人口约为2000人。(2)城乡职能引导鄂州主城区是全市行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中心;葛华新城为科技新城;红莲湖(梧桐湖)新城为旅游、生态新城;花湖新城为工贸新城。(主城区、新城、特色镇和中心村职能引导详见后文)(3)城乡空间体系组织按照城乡等级划分,形成“一主、三新、十特、百中心村(新社区)”的城乡空间体系。第二节城乡综合交通规划第16条交通发展目标充分依托鄂州市的区位与交通优势,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高效衔接,构建“安全便捷、内通外畅、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综合交通系统,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具体目标为:区域交通发展目标: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高快速交通网络,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际轨道、区域性快速公交为主体,依托交通换乘枢纽,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建立安全、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与铁路、水路等其它运输方式发展相协调,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城乡交通发展目标:完善市内公路网络和城乡货运体系,优化“主城区-新城-特色镇-中心村(新社区)”道路连接系统,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确立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具体包括:主城区、新城以高快速公路或一级公路连接,30分钟通达;特色镇(中心镇)以二级公路连接,45分钟通达;中心村(新社区)以三级或四级公路连接、60分钟通达。第一节农村新社区规划引导第17条新社区概念指分布于“城镇发展范围”和“乡村发展范围”的现状农村村庄居民点通过城乡规划的指导,通过政策的控制、引导和激励,向地域位置较中心、基础条件较优越的地方集并,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建筑和景观风貌突出的新社区。新社区分为两类,即农村新社区和城镇新社区。城镇发展范围:指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在2020年规划期及远景发展的要求下,对主城、新城、特色镇、一般集镇的用地发展方向和规模划定的空间范围。乡村发展范围:指在全市1593平方公里内,“城镇发展范围”所覆盖的以外部分。第18条农村新社区分类鄂州市农村新社区分为农村中心社区、农村一般社区、基层居民点三类。第19条政策区划与空间管制1、北部发展区:指沿长江的主要城镇集聚地区,其中鄂州市主城区、三大新城发展地区以及主要的港口和工业园区均分布在该区域内。基本管制要求是:(1)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以具有合法地位的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和服从规划,不得乱占乱建。(2)优化人工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与建设。对于高度频繁的社会经济活动加强产业引导和环境监管;在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控制污染措施的基础上发展适宜的工业项目。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3)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空闲地,保持合理的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发展区的连绵无序延伸,改善环境质量。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保持原有的风貌和环境,严禁随意拆建。(4)对于产业园区建设,应明确其界线、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开发强度。要坚持“园区按功能集聚、产业依性质集群、项目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和方便工业污染源治理,保护工业的投资环境。2、南部生态区:指市域西南部环梁子湖地区,是主要的农业生态地区。基本管制要求是:(1)保护乡村地域景观特色与居民点特色,推动农村居民向农村新社区和城镇集中。(2)严格控制乡村居民点和乡村非农建设用地总量,乡村居民点要合理布局,实施绿化、净化、美化工程,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发展农村沼气和庭院经济、绿色农业,创建文明生态村。(3)切实保护优质农田,保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