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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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知识识产产权权与与国国际际技技术术贸贸易易》》教教案案导导论论《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有其特定的范畴和内涵,并延伸至国际知识产权法和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等领域。它研究的是按一般商业条件将技术由一国境内的某一方转让给另一国境内的另一方的全部过程、方法和规律。本课程的学习意义: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加速了生产要素、尤其是技术的国际转移,促进了科学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和提高,促进了技术贸易参加国的经济发展,缩短了有关国家经济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进程。本课程的学习目标:通过技术贸易课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技术贸易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尤其是领会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基本精神;懂得技术贸易的一般程序;熟悉技术贸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拟订技术贸易合同条款的技能。本本课课程程的的章章节节安安排排第一章国际技术贸易概述第二章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概况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五章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计算机软件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管理的法规和惯例第七章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第八章国际技术贸易价款的支付第九章技术贸易的磋商和合同履行第第一一章章国国际际技技术术贸贸易易概概述述第第一一节节国国际际技技术术贸贸易易的的基基本本概概念念一、关于“技术”的概念(一)什么是技术(Technology)?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对“技术”的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技术”的定义:产品的制造方法,采用的工艺或提供的服务或技能;技术情报或信息技术;设计、安装、开办、维修或管理工厂或工商企业的专门知识或服务等。(二)技术的分类1、按技术的公开程度分:公开技术(OpenTechnology)半公开技术(Semi-openTechnology)22、按技术发展阶段分尖端技术或高新技术(HighTechnology)先进技术(ProcessTechnology)传统技术(TraditionalTechnology)2、按技术的表现形态分:硬件技术(HardWareTechnology)软件技术(SoftWareTechnology)3、按技术的功能分:生产性技术(ProductiveTechnology)非生产性技术(Non-productiveTechnology)4、按技术的法律特征划分具有工业产权的技术不具有工业产权的技术(三)技术的特点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联系及区别二者的联系:二者的区别:1、贸易标的不同2、交易方式不同3、交易价格不同4、交易履行程序不同5、当事人关系不同6、是否在海关统计中得以反映7、政府干预程度不同(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三)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1、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客体之一。(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计算机软件)2、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必须符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原则。3、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并不都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注:版权保护的对象(除计算机软件外)都不属于技术贸易的对象。第第二二节节::国国际际技技术术贸贸易易的的基基本本方方式式一、许可证贸易(Licensing)许可证贸易的概念: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某种权利,允许其按合同约定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许可证贸易是技术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式,一般只涉及使用权的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二、技术咨询与服务(Technicalconsultingandservice)三、合作生产(CooperativeProduction)四、与工程承包(ProjectContracting)相结合的技术贸易五、与对外投资(ForeignInvestment)相结合的技术贸易六、与设备买卖(equipmentpurchase)结合的技术贸易3七、含有技术转让的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受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供方购进成套设备和技术,然后用该设备和技术生产的产品回购或其他产品的互购来偿还所进口的成套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八、特许经营(Franchising)1、特许经营的概念:2、特许经营的特点:特许授予人与特许受让人存在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特许经营企业仍然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3、特许经营对双方的有利分析:对于受让人来讲,可在保证自己企业独立经营地位的前提下,利用授予者的技术,尤其是商誉。对于授予人来讲,既可扩大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又可获得一定收益。第第三三节节::国国际际技技术术贸贸易易的的现现状状和和发发展展趋趋势势一、国际技术贸易的现状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趋势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际技技术术转转移移的的相相关关理理论论一、技术转让选择论(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二、技术生命周期论在新产品阶段:企业拥有技术垄断优势,企业更愿意在本国生产,不愿意在国外生产或许可使用的方式将技术转移出去。在成熟阶段:企业是否转让技术,取决于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若企业在国内生产出口更有利,则它不会选择到国外生产或将技术许可他人使用。在标准化阶段:由于竞争激烈,国内生产成本高,企业则会把技术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合作生产或许可东道国企业生产。在东道国国内市场容量小的条件下,企业更趋向采用技术许可的方式。三、需求资源关系论第第三三章章世世界界知知识识产产权权保保护护概概况况第第一一节节::知知识识产产权权的的概概念念及及其其法法律律特特征征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的概念知识产权又被称为“精神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IntangibleProperty),而且是一种私权(PrivateProperty)。二、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分类(一)WIPO对知识产权较为广义的划分(二)狭义的、传统的对知识产权的划分一般包括工业产权(IndustrialProperty)和著作权(或版权,Copyright)两部分4对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具体列举了9种客体,即(1)发明,(2)实用新型,(3)工业品外观设计,(4)商标,(5)服务标志,(6)厂商名称,(7)货源标记,(8)原产地名称,(9)制止不正当竞争。对于版权,一般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另外与版权密切相关的一项知识产权是版权的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具体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以下简称《TRIPS》)对知识产权的划分:1、版权及相关权利(CopyrightandRelatedRights)2、商标权(Trademarks)3、地理标志权(GeographicalIndications)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IndustrialDesigns)5、专利(Patents)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Layout-Designs(Topograghies)ofIntegratedCircuits)拓扑图之所以受版权法保护,不是因为它具有“艺术性”,而是因为它象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一样容易被复制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ProtectionofUndisclosedInformation)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2、知识产权的权利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3、垄断和排他的专有性(Proprietarycharacteristics)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对其权利客体享有独占权;二是对于同一智力成果,法律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的同种知识产权并存。(但并非意味着只有一个权利人)4、时间和地域的有限性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而这种时间性和地域性又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第第二二节节::有有关关知知识识产产权权保保护护的的国国际际公公约约一、《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它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巴黎公约》是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第一个公约,也是迄今为止拥有成员最多、影响最大的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我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巴黎公约》的适用范围: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1、“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并非要求完全对等的保护。2、优先权(RightofPriority)原则(1)优先权原则的含义如果一个特定申请人在一个公约成员国提出了工业产权的正规申请,则他可5以根据该申请在一定期限内(6个月或12个月)在所有其他成员国申请保护,而且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在在先申请的同一日提出的。(2)优先权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不适用于商号(厂商名称)、商誉、原产地名称和服务名称等。(3)优先权期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间是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是6个月。(4)优先权原则的意义可使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考虑在哪些国家寻求保护,不致因被别人抢先申请或失去新颖性而失去工业产权保护的机会;可用优先权来阻止其后的任何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取得专利权或商标权。(5)我国《专利法》中有关优先权的规定3、权利独立性原则权利独立性原则的含义:权利独立性原则的例外:“优先权原则”和“按原商标保护原则”。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5、临时性保护原则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临时保护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临时保护期为6个月。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我国于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是商标权的申请公约,而不是商标权的批准公约,其适用对象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申请和取得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四、《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LiteraryandArtisticWorksof1886)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也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版权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五、《世界版权公约》(theUniversalCopyright)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国际公约(一)专利领域(二)商标领域(三)版权领域第第三三节节::《《TTRRIIPPSS协协议议》》的的主主要要规规定定一、《TRIPS协议》的产生背景二、《TRIPS协议》的特点和作用1、其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在很多方面都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2、将知识产权保护引入有形商品贸易领域。63、有助于各成员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4、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机制。5、部分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三、《TRIPS协议》的主要规定《TRIPS协议》由序言和7个部分组成。(一)总条款与基本原则(GeneralProvisionsandPrinciples)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MFN)3、权利用尽原则(或权利穷竭原则,Exhaus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权利用尽”原则: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其被许可人将带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合法投放市场后,其他人不需经过许可就可以使用或转售该产品。(二)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的标准(StandardsConcerningtheAvailability、ScopeandUs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三)知识产权的执法(Enforcement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四)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AcquisitionandMaintenanceof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