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称:2.2联吡啶;α,α'-联氮杂苯化学品英文名称:2,2-Dipyridyl;α,α'-Dipyridyl;2,2'-Bipyridine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纯品■混合物□化学品名称:2.2联吡啶化学品分子式:C10H8N2分子量:156.2有害物成分:含量CAS号2.2联吡啶≥95.0%366-18-7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第6.1类有毒物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为毒性物质,会刺激眼睛、皮肤、呼吸道。动物实验显示致突变性、致畸胎性。环境危害:无资料。燃爆危险:可燃;燃烧产生有毒氮氧化物烟雾。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0分钟。就医。吸入: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2.如果患者呼吸停止,施予人工呼吸。3.如果患者呼吸困难,供给氧气。食入:饮用大量水,催吐,如有需要立即就医第五部分消防措施2危险特性:可燃;燃烧产生有毒氮氧化物烟雾。有害燃烧产物:氮氧化物。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干粉,泡沫,沙土,二氧化碳,雾状水。灭火注意事项:没有配备化学防护衣和供氧设备请不要待在危险区。喷水以降低蒸汽危害,防止化学品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物质。避免产生其灰尘。勿吸入其蒸汽。环境保护措施:化学品未经处理严禁进入排水系统。泄露: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1.避免触及眼睛、皮肤及衣物;不要吸入粉尘。2.在适当通风下操作,操作后彻底洗手。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包装密封。应与强氧化剂、食品添加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最高容许浓度:无资料监测方法:无资料工程控制:立即更换受污染衣物。涂上护肤膏。工作后清洗脸部和手。勿吸入其蒸汽。呼吸系统防护:作业工人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眼睛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衣手防护:戴塑料防渗手套其他防护:1.工作后尽速脱掉污染之衣物,洗净后才可再穿戴或丢弃,且须告知洗衣人员污染物之危害性。2.工作场所严禁抽烟或饮食。3.处理此物后,须彻底洗手。4.维持作业场所清洁。3第九部分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白色或浅粉色结晶性粉末。pH值:无资料熔点(℃):69.7沸点(℃):272闪点(℃):无资料爆炸上限%(V/V):无资料密度:无资料松装密度:无资料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引燃温度(℃):无资料爆炸下限%(V/V):无资料燃烧热(kJ/mol):饱和蒸气压(hPa):临界温度(℃):临界压力(MPa):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溶解性:易溶于醇、醚、苯、三氯甲烷和石油醚。主要用途:一种测定亚铁、镉和钼的试剂。氧化还原指示剂。可用于有机合成、医药中间体。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稳定禁配物:强氧化剂避免接触条件:高温聚合危害:不能发生危险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100mg/kg(大鼠、吞食)皮肤接触后:刺激眼睛接触后:刺激,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结膜炎。吸入大量后:刺激上呼吸道,对呼吸系统造成伤害。其他数据:处理产品时通常应当小心。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生态毒性:无资料其他有害作用: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土壤。4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废弃方法:对化学品残存物的处置没有统一的国家法规。化学残存物一般作特殊废物。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我们建议您联系相关机构或认可的废物处置公司,他们会建议您如何处置特殊废物。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包装标志:有毒品UN编号:2811包装类别:运输注意事项: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强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5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危险化学品名录。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修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