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障大学生就业指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学习目的:第四讲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障掌握就业权益的内涵、特点和基本内容掌握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学生树立就业权利意识,防范就业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一节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一、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产生的背景和特点三、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的体现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一、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三、违约责任四、劳动争议的解决五、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第三节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防范一、就业陷阱的表现二、就业陷阱的应对措施三、反对就业歧视内容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前引言:维护就业权益是现实需要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录用不公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以及不知道该如何保护权益的问题。由于就业协议书在格式、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缺陷,以及毕业生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影响毕业生行使正当合法的就业权益。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一节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一、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被推荐权获取信息权:信息公开、信息及时、信息全面自主择业权知情权平等就业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违约求偿权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自主择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实行并轨招生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只符合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可将个人意志强加于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平等就业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同样享有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3.信息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取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4.公平录用权由于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关系就业等。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5.违约求偿权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都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均须得到另外两方的同意,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一节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产生的背景和特点产生的背景特点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一节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三、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的体现预防侵权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就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对待就业协议书,重视其作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一、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简称《就业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的,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就业协议书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学校意见备注规定条款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以就业协议的形式将这种关系确定下来,此即为签约。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签约的概念)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在对毕业生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用人意向,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函,毕业生凭此函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领取三方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协议书所列事项平等协商,认真填写各项基本资料并签名盖章,如另有其他约定条款的,需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或另附补充协议。毕业生应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盖章。学校需对其内容及签字盖章的效力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意见。学校签署意见后,学校保留一份协议,毕业生自己执一份,并由毕业生将另一份协议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1234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签约的程序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概述…概念…主要分类…主要内容签订原则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任务期限;个人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保劳动条件;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试用期、保密、培训条款等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体是特定的;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处理;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与实习合同我国劳动法以及已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都要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校生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无论是学生还是接收实习生的单位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意图。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作为谋生的基本手段;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实习生付出的劳动支付等价报酬的义务,有的实习单位会在实习中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费用,但这种费用只是一种补偿性的报酬而不是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工资。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因此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在校实习生并不是劳动者,然而在实习过程中又很可能遇到种种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因此在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尽量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这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三、违约责任国家基于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一经签定,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单位,否则都属于违约行为。用人单位违约:追究违约责任;申诉;仲裁;法院起诉毕业生个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以下手续要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出示原单位向学校开具的退函,将因此造成的对学校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违约调整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学校审核同意毕业生个人违约后,毕业生提供新单位的接收函,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三、违约责任签《就业协议书》是一项法律行为,关系到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即生效,毕业生在签约前要对用人单位情况及工作安排进行了解,不要草率行事,对用人单位的接收条件以及自己的权益要详细了解,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出示劳动合同,并将有关事宜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如有疑虑应在签约前请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家长给予指导。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要留好副本,以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注意的问题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二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四、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五险一金”的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也就是大家通常多说的“三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与“三险一金”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五、试用期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三节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防范案例:小张看到一条“诚聘有事业心人士担任市场经理”的招聘广告,考虑再三,准备充分后前往应聘。工作后才知道,自己的工作是推销公司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