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201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容页码审计报告1-2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3-4合并及公司利润表5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6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7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8财务报表附注9-85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0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9一公司基本情况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昆山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最初是由注册于香港的碧景企业有限公司(“香港碧景”)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于1992年4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昆山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0,000美元。于1995年8月1日,香港碧景将其拥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注册于西萨摩亚群岛的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沪士控股”)。同时本公司改名为沪士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沪士控股的控股公司为注册于中国台湾的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梓电子”)。沪士控股受让股权后对本公司进行数次增资。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7,500,000美元。根据于2002年4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沪士控股将其拥有本公司股权中的55%分别转让予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碧景控股”)、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拍友联公司(“合拍友联”)、杜昆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杜昆电子”)、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苏州工业园区华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事宜于2002年7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关于同意沪士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于2002年8月20日,本公司获发新的营业执照,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67,500,000美元。根据于2002年9月22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2002年9月26日的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以截至2002年8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612,030,326元以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612,030,326股。上述变更事宜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12月25日以外经贸资二函[2002]1458号文及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03年1月7日以昆经开资[2003]字第8号文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进行了验资,并于2003年1月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验字(2003)第4号验资报告。于2003年2月24日,本公司获发新的营业执照,变更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612,030,326元。根据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沪士控股及碧景控股将其拥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分别占股本总额的2%及1%,转让予合拍友联。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于2007年1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务部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批准。于2007年7月9日,本公司获发新的营业执照。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续)2010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0-一公司基本情况(续)根据于2008年6月至7月间签署的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沪士控股将其拥有的本公司股权中的部分股权,共占股本总额的16%分别转让予HDFCO.,LTD.、深圳中科汇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MULTIYIELDPLUSCO.,LTD.、碧景控股、昆山爱派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昆山恒达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昆山市骏嘉控股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事宜于2008年9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于2009年2月24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苏外经贸资[2009]178号,批准本公司的股东合拍友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的股份转让给合拍友联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8月9日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8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1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692,030,326元。有关股本明细详见会计报表附注五(20)。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0日批准报出。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续)2010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1-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3)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4)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5)企业合并(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续)2010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2-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8)外币折算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续)2010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3-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9)金融工具(a)金融资产(i)金融资产分类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取得时期限超过12个月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12个月之内(含12个月)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于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仅持有应收款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续)2010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4-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9)金融工具(续)(a)金融资产(续)(ii)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iii)金融资产减值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续)2010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15-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9)金融工具(续)(a)金融资产(续)(iii)金融资产减值(续)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iv)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