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人:山东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四路XXX号XXX层法定代表人:XXX申请人与XX、XXXX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案号:2012XX民初字第XXX号),业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所诉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申请人,审理过程中原告XXX为向法庭出具了《租赁合同》等证据,现申请人正在调取新的证据以证明原告XX与该案诉争房产的前房主XXX有恶意串通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贵院在审理该案时更进一步的查明案情,特申请贵院延长审理期限,望贵院予以批准。此致XX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山东XXX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