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评价考核制度一、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评价考核工作,把对党员考核评价作为规范党员教育、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抓实、抓好,突出教育效果。二、党支部对党员的评价考核工作要在坚持经常的基础上,分年初、学末两次进行。按《党章》要求及教育系统合格党员标准评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党员评价考核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自觉参加理论学习,解放思想,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和党员活动。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评价考核办法:由党支部主要负责考核;党支部有意分配工作任务或让其处理工作中的某种带倾向的问题或事件;广泛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党员大会公开评议和自评;上报党总支批准同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汇报思想、工作。附件77:群众监督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一、党员和党员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党员和党员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员职责、不遵守群众监督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三、鼓励、支持、保护党内外群众、党代表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发现有对党内外群众监督不服,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视情节追究责任。四、加强我局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以便推动和改进工作。五、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应针对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及党支部提出的意见,负责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虚心听取本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做到有错即改。七、设立征求意见箱、群众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