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购销合同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南昌市青云谱区联合众富商贸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明细1-1、货物名称:灯具(具体货物名称、品牌规格、预算数量及单价等详见1-2“附表1”)。1-2、数量、价格:附表1序号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小计1面板灯1200*130(10-12W)128284363522备用光源10-12W205010003合计373521-3、说明1:上述单价是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所在城市物流的价格包含税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用。此单价不随市场价变化而变化。1-4、说明2:上述数量属于甲方的预算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的供货通知单及甲方签收为准。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要求。1-5、所标的货物等级:优等品。1-6、本合同供货地址为:湖北省鄂州市二、合同价款2-1、标的货物总金额:37352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伍拾贰元整,数量若有,调整,具体数量按照甲方供货通知单为准,金额参照“附表1”作相应调整,单价按照“附表1”不作调整。2-2、运输费及运输途中、搬运过程中的货物破损由乙方负责。三、交货与验收3-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自行组织货源,按照甲方供货通知单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同时进行货物验收,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核实为准。3-2、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完成,由此造成的现场施工人员停工待料损失及工程竣工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总货款的1%向甲方赔偿损失。3-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管理相关要求。在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产品达不到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将对乙方已提供所有产品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视为乙方未完成货物供货义务,乙方必第2页共3页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管理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四、结算与支付4-1、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安排发货,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七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4-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后七日内付至结算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五、质量保证与服务5-1、产品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后算起。5-2、一方应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并在第一次供货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一次性提供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保证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通过质量及资料的验收,如因一方原因不能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造成的返工、误工及由此得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惯例。5-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按照国家电器三包保修条例实施维保,凡符合退换货标准的商品由乙方负责退换,对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已加工产品及使用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六、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若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即可视作其违约并根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以货款总金额的10%计;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补齐差额部分的金额,同时本合同自动撤消或终止。6-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有违反法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和事实发生的,侵权方承担全部侵权和赔偿责任。七、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7-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可以解除合同。7-3、合同的终止:工程质保期结束日。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八、其他约定:8-1、甲方如需其他规格产品,价格另议,其他条款按本合同;8-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8-3、本合同甲方指定验收人(联络方式)本合同甲方指定验收人(联络方式)第3页共3页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账户名称:甲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银行帐号:64010154730001723账户名称:南昌市青云谱区联合众富商贸行乙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