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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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修订)一、环境保护主体责任(45分)序号建设内容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得分1.1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工作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1、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3、负责监督企业环保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的落实,并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制度(措施);4、确保按年度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经费。251、把环保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关文件与材料的,得6分;2、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综合制度和主要专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相关文件及主要生产场所制度上墙的,得10分;3、明确环保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相应环保责任,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考核制度(措施),并按年度实施考核的,得4分(只有制度未实施考核的,得2分);4、年度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到位,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得5分;1.2企业分管负责人环保工作职责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1、具体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2、负责组织按年度制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和考核。101、按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部署、有监督、有结果,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得5分;2、按年度有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和考核的,得5分。(只有计划未考核的,得3分)1.3环保机构设置环境保护机构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1、设置有环境保护机构(核技术应用单位须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2、配备与企业环境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人员;3、设置企业环境监测机构、并配备与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101、大型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及相应数量的环境管理人员,中型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或兼职机构及相应数量的环境管理人员,小型(含微型)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干的,得5分;2、核技术应用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的,得2分;3、大型企业设置有环境监测机构及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类型企业设置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得3分;—2—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230分)序号建设内容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得分2.1管理制度建设2.1.1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1、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实施巡查记录;2、巡查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岗位人员在岗工作状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排污管网的跑冒滴漏等全方面的巡查情况;3、巡查记录要求保存1年以上。71、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并落实具体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得2分;2、企业根据污染治理设施重要性自行制定巡查频次的,得1分;3、统一制定巡查记录,必须有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在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管网(口)、污染治理设施计量器(含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情况等主要巡查事项,内容齐全的,得2分;4、巡查记录内容记录完整,全年无漏记的得2分(正常生产期内,有1天未记录的,扣0.25分,累计达1周的,扣2分)。2.1.2实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管理制度1、制作统一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2、登记牌(卡)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制作,登记牌(卡)主要内容须标明设施(设备)名称、类型、作用、使用有效期,并标明该设施运行管理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以及设施维护部门与维护负责人;3、登记牌(卡)需标识于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显著位置,便于识别和警示。51、建立登记牌(卡)制度,并按要求标明设施(设备)名称、类型、作用、使用有效期、管理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维护部门与维护责任人等内容的,得2分;2、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标示齐全、规范、醒目的,得3分(每缺1类污染治理设施或1台设备登记牌、卡的,扣1分)。2.1.3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1、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维修规程;2、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责任、巡查制度、工艺流程图与污染控制指标是否按照统一样式规范上墙;3、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完善,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备案。41、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的,得1分(其中如有一类或一台设备未制定操作规程的扣0.5分);2、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职责、巡查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的主要工艺流程图,按照醒目、易于识别规范上墙的,得1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3、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许可,设施(设备)处置管理妥善的,得2分。2.1.4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岗位人员管理从事污染治理设施岗位操作人同按照要求必须经过污染治理设施岗位操作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3上岗人员需参加环保部门统一组织的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得3分(有1人未取得合格证或合格证不在有效期的,扣1分)。—3—2.1.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质量和效率。51、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运营合同,并在辖区县级环保部门备案的,得3分;2、根据国家要求,按年度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运营情况的,得2分。2.2废水处理设施2.2.1操作管理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标示规范醒目,便于使用;2、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添加药剂、更换物品等;3、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工艺指标与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真实反映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4、定期开展废水处理设施维护、检修工作;5、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排除设施设备故障。6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管理控制参数、指标,企业按统一规范样式上墙的,得1分;2、按照操作规程人工添加药剂等物料,并有相应记录的,或机器自动添加药剂物料的,并有自动加料数据的,得1分;3、企业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记录表,并按照要求及内容填写废水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日记录表,并提供1年以上记录的,得2分;4、定期开展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并提供完整维护检修记录的,得1分;5、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排除故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1分。2.2.2运行管理1、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台帐;2、废水处理设备完好率95%以上;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4、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年负荷率应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151、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的,得2分(有1台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2、废水处理设备完好率95%以上的,得5分;(完好率=完好的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100%,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包括废水处理设备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全部废水处理设备)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的,得6分;(运行率=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总时长/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总时长×100%,95%以上的,得6分;70≤运行率<95的,得3分;运行率<70,或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或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得0分)4、废水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且负荷率≥80%的,得2分。(70≤负荷率<80的,得2分;60≤负荷率<70的,得1分;负荷率<60的,得0分)2.2.3排污管网规范管理1、厂区排污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2、排污管网无跑冒滴漏现象;3、废水无漏排现象;4、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计量器。101、厂区排污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2、废水无泄漏等现象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本项全分值);3、废水排放安装流量器进行记录,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得5分。—4—2.2.4厂区实施雨污分流1、厂区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雨水是否实现彻底分流;2、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企业,按规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81、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及雨水彻底实现分流,清污排水管网清晰的,得4分;2、按规范要求建成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的,得4分(此项仅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企业。2.3废气处理设施2.3.1操作管理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标示规范醒目,便于使用;2、建立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真实反映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3、定期开展废气处理设施维护、检修工作;4、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排除设施设备故障。6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管理控制参数、指标,企业按统一规范样式上墙的,得1分;2、企业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记录表,并按照要求及内容填写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日记录表,并提供1年以上记录的,得3分;3、定期开展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并提供完整维护检修记录的,得1分;4、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排除故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1分。2.3.2运行管理1、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台帐;2、废气处理设施完好率95%以上;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4、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年负荷率应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151、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的,得2分(有1台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2、废气处理设施完好率95%以上的,得5分;(完好率=完好的废气处理设施数/全部废气处理设施数×100%,废气处理设施数包括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设施)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的,得6分;(运行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总时长/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总时长×100%,95%以上的,得6分;70≤运行率<95的,得3分;运行率<70,或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或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得0分)4、废气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且负荷率≥80%的,得2分。(70≤负荷率<80的,得2分;60≤负荷率<70的,得1分;负荷率<60的,得0分)2.3.3排气管网规范管理1、厂区排污气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2、废气无漏排现象;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及尘污染是否有收集装置或集中排空装置。101、厂区排气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2、废气无漏排等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本项全分值);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及尘污染,有收集治理设施或防护措施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全分值)。—5—2.4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大气、水污染物及厂界噪声应当达到环保要求。1、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规定。501、每个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90%的,得35分;75%≤达标率<90%的,得20分;50%≤达标率<75%的,得10分;达标率<50%得0分。2、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的,得15分;超标0dB(A)<超标值≤5dB(A)的,得10分;超标值>5dB(A)以上得0分。2.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完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运行1、排污口建设符合规范要求;2、是否按期完成建设;3、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4、运行正常,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联网。141、排污口设置规范的,得4分;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的,得2分;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得0分。2、按照自动监控设备要求台(套)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得2分;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的,得0分。3、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得2分;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的,得0分。4、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在线联网,联网在线报告数据,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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