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制度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赋税【重点提示】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赋税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机器的运作而对劳动人民进行的强制征税。它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沿革: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当时还没有土地税或地租春秋: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特征: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两汉: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特征: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魏晋南北朝:北魏:租调制(与均田制相适应)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隋唐时期:1、租庸调制(1)沿革:开始于隋,完善结束于唐(2)与前代变化: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隋与唐不同(3)原因:A、吸取隋亡教训;B、唐初政局混乱,经济衰败,财政困难。因此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成为当务之急。(4)指导思想:轻徭薄赋(5)作用:保证农时,减轻负担,开垦荒地;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2、两税法(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1)内容:课税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征课内容:包括户税和地税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征课形式:先“定税计钱”,交纳时再“折钱纳物”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量出为入是中国赋税史上仅有的创见。(2)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3)作用(两税法实行的社会经济意义):①两税法统一了税制,扩大了征税面,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③两税法将唐代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④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⑤两税法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4)地位: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1)内容: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2)特征:交钱代役;清查隐瞒土地,使官僚地主不能逃税(3)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4)作用:有利于减轻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从而有利于稳定北宋王朝的封建统治。明朝:一条鞭法(1)背景: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产物:封建社会渐趋没落,商品经济重大发展;阶级矛盾尖锐。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2)内容:赋役征银;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地”(3)作用: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一条鞭法让田亩分担了户、丁的役银,并没有免除丁银。清朝:固定丁额———摊丁入亩(1)内容: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2)影响:表明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是封建社会渐趋没落、商品经济积极活跃和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3)比较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异同同:(1)都收取银两,即货币地租,推动商品经济发展。(2)都以土地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松弛。(3)都因商品经济发展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不足,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4)都增加了国家收入、缓和阶级矛盾。异:(1)失败——成功;(2)人丁数和税额不固定——固定;(3)王朝中期——王朝初建时期;(4)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完全按田亩的多寡来分担4、分类A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人头税”即丁税。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B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土地税,即田租。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C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D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租调制、租庸调制;E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杂税。5、演变的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田亩为主,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最终被废除,以两税法和地丁银制为标志。③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④税种由繁到少,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名目和手续的简化;以一条鞭法为标志。⑤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⑥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兵役发展为以纳绢或布或钱代役,以“庸”制为标志。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以重税。这种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主要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总之,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化规律,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6、认识①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②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③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④国家对农民赋税征收不断加重,历史上称为“黄宗羲定律”。⑤赋税制度的沿革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状况,实质体现了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⑥赋税是封建国家生存的经济基础;赋税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社会进步与倒退,是评价历史人物和封建统治的依据之一;赋税制度的变化主观上取决于统治者的素质,客观上取决于生产力的进步。二、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知识要点本专题包括中国古代的主要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活动、经济发展的表现及其原因和影响等基本内容。课本章节:第一章第二节(井田制)、第二章第三节(编户制度)、第三章第三节(江南经济开发)、第四章第五节、第六章第四节(一)古代史上的土地制度基本线索: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从春秋战国起,土地私有制逐渐取而代之,成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1、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2、奴隶社会:井田制A性质: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B沿革: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商鞅变法。C内容:3、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封建土地国有制即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类型。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A封建土地国有制: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以北魏到隋唐时期的均田制为代表。这种形式,多是在战乱和社会动荡后,国家控制大量无主土地情况下实行的。授田时,对地主土地所有制触动不大,又能使农民获得一定土地,有利于缓和政治矛盾和促进经济的发展。(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B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但人数众多,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更名田:清朝一度时期的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度。1669年康熙帝宣布明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的人所有,部分农民获得土地。更名田制的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垦荒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C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②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③作用: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二)近现代的土地制度1、农民阶级: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田亩制度》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2、资产阶级: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但未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胜利后,国家用“核定地价”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最后达到“国民共享”的目的。3、无产阶级: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31年的土地政策,1947年的中国土地大纲。4、建国后:A土改:农民的土地所有制B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C人民公社化,提高公有化程度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土地国有。(三)世界史—关于解决土地问题1、英国:圈地运动2、法国:君主立宪派没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吉伦特派颁布新的土地法,进一步改造封建土地制度;雅各宾派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3、美国:《宅地法》4、日本:明治维新,改革土地制度,承